業主賣房「卡殼」 雙方之前有「恩怨」

前段時間,市民徐先生準備把自己在湖塘步步高廣場的一套房子出手賣掉。找到買主,收了定金以後,他就到小區物業辦理物業清算證明了。誰知,物業工作人員聽完他的來意後表示,要辦手續可以,有筆錢交了先。

业主卖房“卡壳” 双方之前有“恩怨”

徐先生那套房子是在2016年年初購買的。當時開發商承諾,2016年的年底交房。誰知,一直等到2017年的10月底,開發商才交付房子。徐先生原計劃在2017年10月份結婚,這套房子本來是當婚房用的。由於房子延期交付,徐先生便找到開發商索賠。

徐先生說:“這中間肯定有違約金產生,當初跟他協商之後,他不肯給,就是一口咬定,不肯給,我就通過打官司,走法律途徑這個辦法,我請了律師跟他打官司,打下來之後我贏了,最後賠了我三四萬吧。”

业主卖房“卡壳” 双方之前有“恩怨”

官司打贏了,徐先生也不想再住在步步高廣場了,他決定把房子賣掉。

徐先生說:“現在買家該籤的合同都簽完了,已經要到過戶這一步了,然後過戶,中介要我們提供一個材料,叫做物業清算證明,然後前天我就來(找物業)要這個,他們就是不肯給我們開這個證明,說我們少一個裝陽臺的費用。”

物業方面表示,小區必須統一對陽臺進行封閉,費用大約一萬元。徐先生認為:如今陽臺還沒封閉,物業憑什麼要向他收取封陽臺的費用呢?徐先生找了幾位鄰居瞭解情況。

业主卖房“卡壳” 双方之前有“恩怨”

徐先生說:“很奇怪,跟他打官司的人,這個錢他都收了,沒跟他打官司的人,這個錢他不收。”

那麼,物業收取封陽臺的費用,到底有沒有依據呢?9月7號下午,徐先生和家人再次來到步步高物業公司,與對方進行交涉。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當初開發商在設計房子的時候,給每家都贈送了幾個平方的空中花園,這個空中花園是敞開結構,後來考慮到安全,開發商決定在交付時統一封閉這個空中花園,也就是上面講的封陽臺。

业主卖房“卡壳” 双方之前有“恩怨”

步步高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其他人,在交付的時候,有一筆晚期賠償金沒有拿,作為開發商,我也不會委屈任何人,本來封窗戶是要交一筆費用的哇,那封窗戶就不要交錢了,他們打官司已經爭取到了一筆賠償金,那麼他這筆款子已經得到了,那這筆封窗戶的錢肯定是要交的。”

這名工作人員稱,徐先生之前跟開發商打過官司,已經拿到了延期交付違約金,因此不能再享受免費封陽臺的待遇。而封陽臺的費用,要等封好之後根據實際開銷結算,一般是每戶一萬多元錢。目前,徐先生的房子還沒有裝修,那麼他可不可以不封陽臺,也不交那筆費用呢?步步高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陽臺是必須要封的,如果徐先生不願意出錢封陽臺,也可以要求購買他房子的人來出這筆錢。反正在這筆錢沒有繳納之前,物業是不會開具物業結算清單的。

經過多次協商,徐先生和小區物業仍沒有達成協議。他告訴記者,接下來將會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