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車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我們就這規定!

關注我們的節目!兩高律師以專業,負責的認真態度為您提供法律支持!京津冀觀眾法律諮詢微信13001963467

在保險公司的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第五條約定:“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翻譯過來,就是如果司機開車不小心撞了自己家人導致傷亡的,不賠!

如果你說“難道自己家人不屬於三者範圍?”保險公司會霸氣回答:“我們就這樣規定的,是否投保,您自己看著辦!”誰讓咱們擔心車開出去有個萬一呢?有心不投保,萬一出險了損失太大。沒辦法,只好勉強同意吧。

若放在過去嘛,咱們老百姓只好自認倒黴。可是,現在不一樣了,很多受害者通過維權,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6年7月9日,趙師傅駕車碰撞在車尾部活動的妻子,造成妻子當場身亡。交警認定趙師傅承擔的全部責任。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以下呢我們就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條款上就如我們前面所說,寫著不予賠償。趙師傅不認可,走上了法庭。一審法院依照商業三者險合同條款判決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趙師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保險公司需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制定的家人免賠條款的初衷是防止騙保,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判斷,駕駛車輛撞傷自已的家庭成員和自有財產是否存在故意,雖可進行調查,但時間長,手續複雜,所以許多保險公司乾脆就在保險合同中將可疑人員開除

法院認為,我國《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本案中,涉案商業三者險條款第五條系保險公司提供、制定的格式條款,對家庭成員免賠的格式條款縮小了第三者的範圍,免除了保險公司對家庭成員作為第三者的賠償責任,排除了家庭成員作為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屬於免除保險公司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排除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情形,故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同時,投保人在投保時處於弱勢地位,為公平起見,法律對保險條款制定方,即保險公司的要求更高。

保險公司制定的“家人免賠”條款的初衷是防止騙保。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判斷,駕駛車輛撞傷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自有財產是否存在故意。雖可進行調查,但時間長,手續複雜,所以許多保險公司乾脆就在保險合同中將可疑人員“開除”。

但在實際生活中,能夠以故意對自家家人進行人身損害甚至致死獲取損失賠償的情況畢竟為數不多,因此這一條款的合理性遭到眾人質疑。首先從保險合同的性質上看,保險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是為體現當事人權利平等原則,加強對相對方權利的保護。其次,還要結合個案進行分析。合同法規定,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必須履行提請注意及充分說明義務,如果在個案中,保險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則保險人不能免責。另外,這一條款也有不明確的地方。如在該條款中,“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具體範圍就不清楚。在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應作不利於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