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能人」獲刑

在息縣李大莊村,吳某明也可以說得上是一個“能人”。2007年10月9日,他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釋放後家徒四壁。為了生計,他沒有依靠雙手勞動,而是向鄰居、親屬、朋友等人借錢借糧,並且借而不還。時間一長,村裡群眾慢慢地回過味了,看見吳某明都躲著走。

發覺沒有人搭理自己,吳某明又開始找新的目標。2013年3月,吳某明以養魚致富為由,承包了該村集體所有的20多畝魚塘。同年10 月,他未經審批,私自將魚塘旁邊的生產道路和高速公路涵洞用鐵絲網、鐵門、土堆封堵,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該縣公路管理部門先後兩次向吳某明下達了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自行拆除,但其拒不執行。2016 年5 月,該部門依法將鐵絲網、鐵門等強行拆除。不料,吳某明卻以財物損毀為由,不顧當地基層組織的勸阻,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信訪,要求公路管理部門賠償所謂的經濟損失。期間,該村村委會數次欲收回魚塘,但始終未果,也沒有收取到承包費。

憑著種種手段,吳某明可以說是將這個魚塘佔為己有。不僅如此,他耍的還有“無賴”——


魚塘“能人”獲刑

檢察官在李大莊村核實情況

2014 年3月,吳某明主動找到商戶李某,讓其在魚塘旁邊打井,然而卻拖欠工錢及材料費,並尋機當眾辱罵李某,至今仍尚欠部分尾款。

2014 年9月,吳某明安排村民陳某給魚塘旁邊的住房貼地磚,後借地磚有質量問題為由,辱罵陳某,至今未支付工資。

2015年1月,吳某明僱傭村民劉某在魚塘邊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但未按約定支付工資。同年4月24日22時許,吳某明無故責罵劉某,欲將其攆走。當劉某索要工資時,吳某明竟然對其進行毆打,並把劉從室內強行拖出,還揚言威脅。驚恐之下,劉某跳進魚塘逃生。其他群眾聞訊將劉某從水裡撈出來,送往醫院搶救。

今年3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將吳某明刑事拘留。6月9日,此案被移送息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魚塘“能人”獲刑


經過審查,息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明任意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且多次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將此案提起公訴。

8月23日,息縣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明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予以支持,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3100元。


魚塘“能人”獲刑

“吳某明強行承包村集體魚塘,封堵道路,並藉故糾纏要求賠償,還多次無故辱罵村民,給當地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影響,其行為屬於農村霸痞,應當給予嚴厲打擊”。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陳剛介紹到。


魚塘“能人”獲刑


“對於吳某明這樣的人,司法機關嚴厲處罰,我們群眾聽說後都雙手贊成!”李大村黨支部書記吳慶高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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