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核心要點:

■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從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領會黨中央重大決策和戰略意圖,把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

■ 我們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按照黨中央繪製的改革藍圖,精準施工、統籌推進,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發展,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是強化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制度創新,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全覆蓋,對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健全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既執紀又執法。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既正風肅紀又反腐懲惡。自覺提升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既強化紀法貫通又實現法法銜接。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既抓機構融合又抓隊伍建設。

■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黨的十九大著眼於推動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把“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為新時代黨的建設重大任務之一,明確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指明瞭方向和路徑,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黨同志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準確領會和把握黨中央意圖和改革目標,切實把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央紀委駐科技部紀檢組組長、科技部黨組成員 王賓宜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從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領會黨中央重大決策和戰略意圖,把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我們的全部事業都建立在黨的堅強領導基礎上,我們推進各領域改革都是為了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當前,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離不開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迫切需要解決監察覆蓋面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不斷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積極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有效路徑、強化對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制約、破解“歷史

週期率”的重大舉措,有利於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須始終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和檢驗改革成效的根本標準,認識不能含糊,立場不容動搖。

堅守政治機關根本定位,推動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中央或地方黨委全面負責並報告工作。這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具體形式,也是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鮮明標誌。合署後的紀委監委本質上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把講政治放在第一位,充分發揮合署優勢,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著力在建立健全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制度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領導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體制、決策機制和實施舉措,建立黨委(黨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區本部門政治生態狀況、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的制度,加強對本級管理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審查調查處置的決策把關;發揮中央和省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構建權威高效的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繼續在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上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要堅持在黨委領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及實施過程,確保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要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運轉機制和工作流程,堅持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相互貫通、一體貫徹,堅持紀檢監察工作統籌考慮、同步推進,找準共通點、把握邊界、用好“兩把尺子”,努力實現“一加一大於二”。要正確把握接受黨委領導和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的關係,按規定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自覺接受監督。要落實紀委監委雙重領導體制,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強化專責監督的權威性。要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派出)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賦予和明確其監察權限和工作程序,推動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的監督“探頭”作用。

加強政治監督,為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提供紀律保障。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否有效落實這一要求最終要通過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的工作效果來檢驗。紀委監委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承擔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特殊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具體落實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追責問責等各項工作中。在全面履行紀檢監察職責的同時,要堅持把監督挺到前面,下更大氣力抓好監督這項基礎性工作,注意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和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政治監督的引領、支撐和保障作用,以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帶動全面紮實履職。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聚焦政治立場、政治原則、政治擔當和政治紀律,加強對黨內政治生活狀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和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背黨的政治路線、破壞黨內政治生態、搞“七個有之”等問題,堅決清除“兩面人”“兩面派”,堅決清除黨內重大政治隱患,堅決同一切危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行為作鬥爭。要立足於強化對監督的再監督,加強對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當前要集中力量加強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準脫貧、強化作風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少數”,用好問責這個利器,督促和協助黨委(黨組)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改進工作作風、務實推進工作,確保中央要求和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讓制度優勢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孫新陽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我們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按照黨中央繪製的改革藍圖,精準施工、統籌推進,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發展,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在深度融合中實現形神兼備,使反腐敗力量形成合力。各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完成,標誌著紀委監委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步入新階段。要彰顯改革效應,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就必須著力在思想、組織、職能、理念、文化情感等方面實現深度融合。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促融合,堅持改革推進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進到哪一步,經常性做好談心談話,將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增強轉隸幹部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凝聚“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幹一家事”的思想共識。要以崗位職責相適促融合,全面綜合考慮轉隸幹部和紀委幹部的年齡結構、專業背景、經歷特長等因素,採取優勢互補、交叉配備、混合編成的方式,結合輪崗交流,對幹部進行合理調配,力求人崗適應、人盡其才。要以教育培訓交流促融合,本著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通過舉辦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培訓班,既強化政治理論學習,促進理念融合,又夯實業務本領,增強紀律和法治思維,全面提升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要以機關政治文化促融合,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制度,組織專題黨日等活動,夯實支部建設基礎,發揮審查調查臨時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涵養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努力鍛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在完善制度中相互貫通、有機銜接,使反腐敗工作權威高效。加強制度建設既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必須把制度建設貫穿於監察體制改革的全過程。要完善反腐敗領導機制,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定期分析反腐敗形勢、研判問題線索、聽取重大案情報告,嚴格初核、立案、採取留置措施、作出處置決定等環節的審核把關,將反腐敗工作的決策權審批權監督權細化實化。要實現紀法貫通,按照工作同步進行、程序相應分開的原則,再造工作流程,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將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有機統一、無縫對接。要搞好法法銜接,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在職務犯罪案件查辦工作中相互銜接、協調配合機制,在制定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線索處置、證據轉換、案件移送等相關規定時,做到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保證審查調查工作順暢運行。要強化內控機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線索處置管理、請示報告、迴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員管理等規定,完善審查調查工作監督制度,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防止權力濫用。

在實戰磨練中鍛造履職本領,使反腐敗效能整體提升。監察法的頒佈實施,使監察體制改革邁入依法履職、持續深化的新階段。紀檢監察干部要練就高超本領,全面提高履職能力,確保改革取得實效。要在深化運用“四種形態”上下功夫。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後,要把政治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充分彰顯政治機關的政治屬性。精準運用各種形態,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區分不同情況,科學分類處置。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強化日常管理監督,及時談話提醒、批評教育,做到良醫治未病、防患於未然。注重談話函詢質量,既嚴肅認真,又關心愛護,讓幹部感受到組織的溫暖。要在用好“兩把尺子”上下功夫。堅持履行好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職責,既用好黨章黨規黨紀的“尺子”,用紀律管住黨員幹部;又依據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要在當好政治生態“護林員”上下功夫。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咬住“責任”二字,抓住“問責”這個要害,既拔爛樹、治病樹,又當好“啄木鳥”和“護林員”。要在探索實踐、總結提煉上下功夫。學習借鑑先行試點省市經驗,結合初步實踐,認真總結評估改革試點工作,把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及時總結提煉並加以完善。穩妥推進省市縣派駐機構和國企、高校監察全覆蓋,積極探索向鄉鎮(街道)、村(居)派出監察機構或監察專員的組織形式,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

科學構建全方位監督格局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全覆蓋

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蔣卓慶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是強化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制度創新,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全覆蓋,對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健全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強化全覆蓋監督職責。監察法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和處置,監督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首要職責。構建全方位監督格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全覆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依照憲法、監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是否正確,以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實踐中要重點強化監督全覆蓋,把紀委監督與監委監督貫通起來,把更多力量向監督傾斜,更多精力投入日常監督,打造專業化的執紀監督工作力量。江蘇省紀委監委新設5個紀檢監察室全部用在執紀監督工作一線,並明確一個綜合部門加強對執紀監督工作的整體規劃和協調指導,為強化日常監督提供組織保障。

健全全覆蓋監督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開展工作。監察體制改革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監督範圍擴大了、權限豐富了,在履職要求上需要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切實強化程序觀念,正確、及時、有序、有效地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要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權限、責任、標準和程序,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要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劃清相關主體間的工作界限,尤其是圍繞問題線索處置和“四種形態”運用等關鍵環節,強化不同部門、前後環節的協作配合,構建案件管理、審查調查、執紀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江蘇省紀委監委先後制定出臺紀檢機關貫徹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暫行辦法,省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實施辦法,省紀委監委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工作規範,不斷推進執紀監督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確保執紀監督工作始終在法律和制度的軌道上運行。

探索全覆蓋監督方法。實現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是我們黨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實現監督的全覆蓋,不能籠而統之,大而化之,必須切切實實管得住人、看得住事、把得住關。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貪汙受賄、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依然存在,“小官大貪”、侵吞挪用、剋扣強佔等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嚴重影響黨群幹群關係、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找準監督工作切入點,創新監督的實現形式和途徑,緊緊抓住權力運行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將監督全覆蓋嵌入到事前醞釀、事中討論和事後執行全過程,做到精準發現、精準施策、精準解決。江蘇省紀委監委積極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哨兵”和“探頭”作用,把監督職責貫穿駐在部門和單位權力運行全過程,創新專責監督方式,通過制發監督意見書,督促責任落實,努力做到全覆蓋監督有效管用。

織密全覆蓋監督網絡。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監察法明確的六類監督對象,其中就包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農村基層是監督網絡上最薄弱的一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必須注重加強基層監督力量,在實現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基礎上,著力推動各類監督資源向基層傾斜、向基層集聚,形成巡察監督與執紀監督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的基層監督工作格局,將監督觸角向基層延伸,確保不留死角。一方面,要建立巡視巡察聯動機制,延伸巡察監督網絡,在對鄉鎮巡察全覆蓋的基礎上,開展村(社區)巡察工作。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基層、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徑,使全體黨員和公職人員都處於嚴密監督之下。江蘇省紀委監委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市縣巡察機構全覆蓋,開展向鄉鎮(街道)、部分省級以上開發區派駐或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試點,不斷強化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力量,織密織牢全覆蓋監督網絡。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夏紅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這一重要思想,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既執紀又執法。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既執紀、又執法,承擔著維護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的重要任務,肩負著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特殊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站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政治高度,把握自身職責,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和嚴格遵循憲法法律法規相統一,推動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內在一致,統一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生動實踐,真正實現用紀律管住黨組織和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依據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促進依法履職、秉公用權,以良好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凝聚形成引領黨和人民事業蓬勃發展的強大動力。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既正風肅紀又反腐懲惡。與腐敗作鬥爭,本質上是嚴肅的政治鬥爭,說到底是黨心民心問題。人民群眾痛恨什麼、反對什麼,我們就要堅決防範和糾正什麼。紀委監委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順應人民群眾對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期待,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深入開展扶貧、民生領域專項治理,堅決查處涉黑腐敗,以維護群眾利益實效取信於民。堅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紀檢監察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把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重要任務持續推進,切實增強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精準性實效性,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確保黨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強大戰鬥力。

自覺提升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既強化紀法貫通又實現法法銜接。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自覺提升依紀依法履職能力。要以黨章修正案、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頒佈實施為契機,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強化紀律意識、法治意識,努力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上邁上新臺階。要強化紀法貫通。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違法犯罪問題,既要考慮紀的因素、又要兼顧法的內容,既要用紀言紀語、又要用法言法語。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使執紀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要實現法法銜接。調查涉及違法犯罪案件,要確保取得的證據與刑事審判要求標準相一致,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審查。緊緊圍繞運用監察法規定的12項調查措施建章立制,明確各項調查手段的審批程序及工作流程,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既抓機構融合又抓隊伍建設。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就要著力構建一個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深度融合的監督體系,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快推動職能、人員、工作深度融合,堅持內涵式發展,相互貫通、一體兩面履行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形成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互融合、相互銜接、互為一體的工作格局,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紀檢監察干部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模範踐行黨章黨規、憲法法律,帶頭捍衛黨章黨規、憲法法律,堅決維護黨章黨規、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勤於學思踐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學、持續跟進學。要嚴於正身律己,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對違紀違法的堅決查處、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及時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真正做到“打鐵的人”首先成為“鐵打的人”。

構建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王立山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習近平總書記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強化內部分工制約,實現權力運行全流程相互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權限重要、影響重大,必須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防止權力過於集中而被濫用。要根據監察法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求,積極推進內設機構、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創新,強化內部分工制約。探索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制”,執紀監督部門負責日常監督,審查調查部門專司審查調查工作,一案一授權,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或者部門,避免熟人關係的干擾和“圍獵”。探索各級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實行“分權制”,即對信訪舉報、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分別由不同的領導分管,使執紀執法全過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對執紀監督、審查調查部門呈報擬了結的問題線索實行“兩審制”,即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理部門分別實行“一審”和“二審”,防止執行和裁決混合,杜絕一個部門說了算。對於下級監委擬採取留置措施的,實行“上報一級審批制”,強化上級監委對下級監委的監督,保證辦案措施使用科學、規範。

強化自我約束,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監督別人首先要用嚴格的制度管好自己。監察法專設“監察程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兩章,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制度化,充分表明紀檢監察機關是有制度籠子的,紀檢監察干部是受嚴明紀律和嚴格法律約束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監察法,在建立健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制度體系上下功夫,強化調查措施使用審批和監管,嚴格報批程序、嚴格流程管控、嚴格依紀依法實施,做到逐級審批、全程留痕,嚴防跑風漏氣、以案謀私、辦人情案等問題的發生。對問題線索處置、決定立案、案件定性量紀等關鍵環節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堅決防止個人說了算。嚴格執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全程錄音錄像制度,把監督“探頭”架設到執紀執法的各個環節,防止權力“出籠”。

強化查處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內部違紀違法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擔負著黨的信任與重託,承載著人民群眾對盪滌腐敗、弘揚正氣的熱切期盼。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隊伍中的問題,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做到全面過硬、始終過硬。要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有苗頭就提醒、有傾向就糾正,該談話的談話,該調整的調整,該處分的處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堅持刀刃向內,把黨紀國法的尺子首先對準自己,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嚴懲不貸、決不姑息,對違法行使職權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堅決防止“燈下黑”。

自覺接受監督,始終在黨和人民的監督下履職盡責。監察法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接受監督作出明確規定,把監察權置於嚴密的監督之下。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把監督當成一種關心、愛護和保護,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歡迎監督、誠懇接受監督。要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健全黨領導反腐敗工作的體制機制,監察委員會在行使權限時,重要事項需由同級黨委批准。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就必然要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建立依法公開監察信息制度,及時通過新聞發言人、“開放日”、網上查詢、電視報刊公佈等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強化自我監督,加強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工作,堅持集體決策,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規範內控程序,自覺主動接受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對執紀違法的堅決查處,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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