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2018秋季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2018秋季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2018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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