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糖尿病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患病人群中,以2型糖尿病為主,佔患病人群的90.0%以上[1]。
糖尿病的臨床診斷標準應根據靜脈血漿血糖而不是毛細血管血的血糖檢測結果,所以臨床常抽靜脈血來檢測血糖值。國際上,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從1965年開始一直不斷更新,目前常採用的診斷標準和分類有WHO(世界衛生組織)1999年標準和ADA(美國糖尿病學會)2013年標準,我國2013版的《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採用的是1999年版的WHO診斷及分類標準,具體診斷標準如表1:
也就是①當有典型糖尿病症狀時:
FPG(空腹血糖)≥7.0 mmol/L;
OGTT(口服糖耐量試驗) 2hPG≥11.1 mmol;
RPG(隨機靜脈血糖)≥11.1 mmol/L。
三個標準符合一個即可;
②無典型糖尿病症狀:
FPG≥7.0mmol/L;OGTT 2hPG≥11.1 mmol/L。
以上的血糖值測量均需要在排除應激的狀態下進行,RPG僅在非同日的兩次重複測量結果均大於11.1 mmol/L才能診斷。
美國糖尿病學會在2010年將HbA1c(糖化血紅蛋白)大於6.5%也納入了新的糖尿病診斷標準,WHO支持該觀點,但目前國內對是否將HbA1c納入診斷標準爭議較大[2]。
[參考文獻]
[1]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年版)[J].中國糖尿病雜誌,2014,22(08):2-42.
[2]廖湧.中國糖尿病的流行病學現狀及展望[J].重慶醫科大學學報,2015,40(07):104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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