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公款學校會計被判刑

中國農業大學附屬中學會計王喜祿,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等手段,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該學校財政資金395萬餘元,後陸續用於其個人消費使用等。

近日,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王喜祿犯貪汙罪一案,法院一審判處王喜祿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王喜祿今年61歲,他1994年進入農大附中擔任會計一職,平時主要負責學校編外人員的工資結算與發放,2017年10月30日被海淀監察委員會留置。

被告人王喜祿於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某大學附屬中學財務人員,負責該學校教職員工工資的審核、發放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冒領他人死亡撫卹金的手段,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該學校財政資金共計395萬餘元,後陸續用於其個人消費使用等。

庭審時,王喜祿當庭供述稱,他在該學校擔任會計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工資表製作、工資發放等。

由於自身的工資收入不高,再加上愛人又身患重病,為了解決家庭困難,他就對單位的財務資金“下了手”。他先後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等手段,將多支出的錢款進行做賬,並冒充主管領導簽字,將報表送交銀行,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些“多餘”的錢款匯到了其指定的賬戶內。

王喜祿還交代,這些錢他有一部分用在了給愛人看病上,先後花了大約70萬到80萬元,可由於愛人患“肺心病”的病情過於嚴重,還是沒能保住性命。而剩下的錢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友身上,他給女朋友的銀行卡里先後轉賬共計100餘萬元,用於女友買房、買車、買包。還給自己女兒結婚用房的裝修款10餘萬元,剩下的錢也基本上讓自己揮霍了。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喜祿已構成貪汙罪。一中院一審以王喜祿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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