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判刑!高價賣口罩、聚會……這6件事千萬別做

(江西法院)

舉國上下抗擊疫情

這場“戰疫”這樣做

可能會觸犯刑法!

以下6大罪名你必須知道

一起來看看吧~

01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被確診了

但我不想被隔離

可以嗎?

不可以!

在疫情發生期間,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絕治療進而傳播疫情的行為,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現在那麼缺口罩

我可以把廢舊口罩回收

簡單處理再銷售嗎?

不可以!

在疫情發生期間,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將使用過的注射器、口罩、醫用紗布、藥棉等回收簡單處理再次銷售的行為,會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03

非法經營罪

大家都在買口罩

我準備去賺個差價

可以嗎?

不可以!

在疫情發生期間,由於對藥品和預防用品需求增加,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哄抬物價,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應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04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我在網上看到

一些很震撼的小道消息

不可以!

在疫情防控期間,製造和傳播謠言會誤導大眾甚至造成社會恐慌。嚴重的會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大家轉發各類信息的時候要注意信息來源的審查,對於來源不明消息要保持警惕,保持理性。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間

我想外出聚會可以嗎?

不可以!

限制或禁止群體性集會活動是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間,組織他人外出聚餐、玩樂,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疫情傳播的,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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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06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員

不負責任怎麼辦?

在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有緩報、瞞報、漏報等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流行,情節嚴重的以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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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刑!判刑!高價賣口罩、聚會……這6件事千萬別做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責任

呼籲大家

從自己做起

攜手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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