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那麼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算是收入嗎?需要納個人所得稅嗎?爲什麼?

燚鳴驚人


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對納稅人的所得進行徵稅的一種稅種。所得主要包括:

  • 工資薪金所得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特許使用權,股息紅利所得,其他所得等。

如果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被認定為所得,不管是工資薪金也罷,勞務報酬也罷,或者股息紅利也罷,按照規定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不是所得,僅僅是個人之間的往來賬項,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銀行監控企業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主要還是為了防止企業的不開票收入,或者偷逃稅的。如果有跟實際收入不符的資金流,就會成為稅局檢查的證據。中國和多個國家簽署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協議,就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境外賬戶進行逃稅的。


簡淨軒語


非請自來。

如題目所述,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不會被認定為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自然談不上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繳方式。簡單來說,稅務機關只能監控到需要“做賬”的支付方是否按規定進行個稅納稅申報;“沒有”支付方(不做賬),個人取得再多的收入,即使屬於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的所得,稅務機關都難以徵收。

鑑於此,那些能取得灰色收入的群體,生活過的堪是有滋有味。如常見的房屋租賃,房東取得租金收入,無論是現金交易或銀行轉賬,不開發票、不主動申報,按現行制度,稅務機關都難以對其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工資呢,多少也別想跑,呵呵……

或者可以這樣說,自然人之間的銀行轉賬往來,個人銀行賬戶的款項存入即使被監控到,也只能證實收到多少錢,而不能分辨是什麼錢!無法證實是否屬於個稅應稅所得,談不上徵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至少目前是這樣,以後難說!


艾特迷


提這個問題的人,想逃個人所得稅。小攤,小飯館的,不開稅務發票,都是不上稅的。一旦信息透明,擔心要交個人所得稅。

正規公司有發票。合理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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