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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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省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鍾某因借款合同糾紛到盤州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告畢某真、畢某林履行法院判決,兌現欠款本息共計36.68萬元。收到申請後,執行法官立即進行網絡查控,同時開展傳統調查,未發現被執行有可供執行財產。後被執行人畢某林與申請人鍾某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但之後未按照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先後兩次被執行人畢某林採取拘留措施,多方督促其履行義務。

盘州: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被執行人畢某真長期外出務工,其母親代收執行通知書並轉達。後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繫到被執行人畢某真本人,要求其申報財產,被執行人畢某真拒不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本案被執行人畢某真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8月28日,執行法官找到其本人,依法決定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是法院執行的一個重要環節,被執行人在收到財產報告令後應主動向法院書面報告相關財產狀況。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行為,阻礙了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將被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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