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以下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彩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生活的消费也逐渐的增大,导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敢轻易的提起结婚,一提起结婚联想到的就是房车,所以社会出现了大量的剩男剩女,他们都迫切的想走进婚姻的殿堂,但又苦于寻找合适的另一半,当他们找到另一半的时候,他们往往都会草率地作出结婚这个决定。今天我们分享的一个案列,就是因为这样上了法庭,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婚姻法规定,以下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彩礼?

在2017年上半年的时候,小陈通过婚介平台认识了异地小英,后来双方通过微信交往来增进感情,最后也如愿地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小陈就提出了结婚,小英也同意了,但小英以双方结婚为理由,向小陈提出了要5万块钱的一个聘金,小陈考虑到双方既然都已经要结婚了,给定金也是合情合理的,于是小陈就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通过银行还有微信支付的方式给了小一聘金5万块钱,在这之后,小陈又陆陆续续地通过微信给了小一两千块钱的生活费,最终他们在4月份的时候登记结婚了,但是因为小云一直都是在异地生活,所以!

婚姻法规定,以下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彩礼?

小陈和小林在结婚之后没有马上的住在一起,在他们登记结婚不久,小陈就收到了小云的电话,小英再回到家里多次考虑清楚之后,觉得小陈家太远又太偏远了,不想跟小陈结婚,后来小陈经过多次与小英交流之后,仍然不能去说服小樱,最后小陈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分手这个事实,但当小陈要求小应退还当时给的5万块钱聘金的以后,却遭到了小英的拒绝,小英说双方都登记结婚了,现在提出分手应该是属于离婚,不存在退还聘金的说法。那面对这种情况,小英究竟应不应当去退还这个聘金,小陈又能不能要回这5万块钱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以下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所以虽然小陈和小英,已经是登记结婚了,但小陈所追求的结婚,应该是两个人组织家庭,并长时间地结合共同生活,并不是单纯的进行结婚登记,小英违背了这一承诺,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小英是应当退还小陈5万块钱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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