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5大不同,謀定而動,談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

請關注,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增加一些保護意識,瀏覽更多老百姓關心的案例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是發生糾紛後首要確認的事實,對勞動仲裁程序也尤為重要。

認清5大不同,謀定而動,談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

認清這五大不同,可以減少訴累,不論是企業還是勞動者做到心裡明白,不做無謂的談判,提無結果的要求。

認清5大不同,謀定而動,談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

主體不同
在自然人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公司企業之間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關於勞動關係的認定比較簡單,但是,如果自然人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公司企業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關於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嚴格依法進行審查和認定。
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說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對企業的建議
如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招聘諸如兼職清潔工、裝卸工等臨時性工種的勞務人員,為避免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的法律風險,建議在雙方建立勞務關係時,做到如下幾點:

一、雙方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務合同,約定自然人提供勞務的內容、期限、勞務費用的發放、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尤其要特別約定雙方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雙方之間並非勞動關係,自然人一方不得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為由,提出與勞動關係相關的主張。

二、在勞務合同中儘管不要出現要求自然人一方遵守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表述,因為既然是平等主體的勞務關係,那麼勞務使用的單位一方,是沒有權利要求作為提供勞務的自然人一方,遵守其製作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如有相同或者類似的約定,在實務中極易被認定為雙方之是存在隸屬關係,相互之間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近而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三、自然人因提供勞務所收取的款項應當是勞務費用,而不是工資、獎金、津貼等勞動報

本文由普惠法務機構劉律師提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