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爲城市建設地鐵設「門檻」,僅合肥蕪湖達標!

2016年底,隨著合肥地鐵1號線開通運營,安徽省迎來了“地鐵時代”。

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對外發布,對地鐵建設提出明確的“門檻”。

申報地鐵需達到相應“門檻”

合肥之後安徽省下一個地鐵城市會是誰?

隨著《實施意見》的出爐,這個問題變得清晰。目前而言,安徽省達到建設地鐵門檻的城市,只有合肥和蕪湖。

同時,擬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城市,需評估自身經濟、人口、客流需求等情況,嚴格落實申報條件。

按照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除有軌電車外,均納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並履行報批程序。

《實施意見》明確,地鐵主要服務於城市中心城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安徽為城市建設地鐵設“門檻”,僅合肥蕪湖達標!


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

從2017年全省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看,合肥以地區生產總值7213億元領跑,蕪湖3065億元位居第二,排名第三的馬鞍山為1738億元。可見,除合肥和蕪湖外,安徽省其他城市還達不到地鐵城市的門檻。

軌道交通規劃期限5-6年

實際上,已有地鐵建設規劃的城市不在少數,蕪湖、淮南、安慶、蚌埠等地,均量身打造了地鐵建設的“藍圖”。

申報地鐵建設有“門檻”,但制定規劃並不衝突,《實施意見》明確,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期限一般為5—6年。

為了提高規劃的質量,安徽省支持各市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合理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確定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線路,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線路沿線土地預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設對城市軌道交通走廊空間的侵佔。

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規劃和城市發展需要、財力等情況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分期建設規劃,規劃期限一般為5—6年。

安徽為城市建設地鐵設“門檻”,僅合肥蕪湖達標!

在時間上,地鐵規劃有彈性空間。但是,規劃能否真正落地,關鍵還要看“硬件”是否達標。

《實施意見》明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初審,按程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建設規劃。未達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一律不得報送;符合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要認真審核規劃建設規模及項目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建設規劃同地方財力相匹配。


安徽將建立“黑名單”制度

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遊線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在《實施意見》中,此類行為被明令禁止。同時,安徽省還將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按照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含有軌電車)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按照相關程序審批(核准),

未列入建設規劃的項目不得審批(核准)。

已審批(核准)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城市政府和相關企業不得不顧條件提前實施項目、隨意壓縮工期,對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設條件不具備、遇有特殊工程地質災害且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暫緩實施,建設工期可相應順延。有軌電車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核准),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統籌銜接。

此外,安徽省將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將違規信息納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規劃編制、評估、審查、項目設計等單位未履行相關職責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警示、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對違法違規審批、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部門、企業及其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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