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满足这些条件可以提取

前期,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农村住房受损、倒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支持灾后重建的要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惠民性,经研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支持灾情严重的寿光市、青州市、安丘市、诸城市、临朐县、昌乐县、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峡山区受灾人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维修重建,具体详情↓↓请往下看


潍坊住房公积金满足这些条件可以提取


提取范围

本次因灾受损房屋鉴定为B、C、D级、倒塌和受灾村庄整体迁建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以住建部门公示的潍坊市因灾受损农房鉴定结果公示名单为准),其中,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予提取。

提取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提取受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三)提取受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提取受灾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与受灾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口簿;与受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属村委出具的家庭成关系证明。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

(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仅限于受灾人家庭成员),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由委托人本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提取额度

房屋鉴定为B、C、D级的,每个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房屋鉴定为倒塌和村庄整体迁建的,每个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潍坊住房公积金满足这些条件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为了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止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健运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后将对因灾受损住房维修重建提取业务与受灾地区逐笔进行核实,如发现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变造材料或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手段进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执行时间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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