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在东莞县的飞地

1931年2月,东莞县县长陈达材向广东省民政厅呈报:在东莞县内有小享、大东向、东村、昆城、大浦(步)五乡隶属番禺县。这五乡“四围各乡均属东莞,距番禺甚远。”并称这种状况“于施政上,彼此均感受极大阻碍”,恳请将番禺县属之五乡划归东莞县管辖。由此,广东省民政厅向番禺县县长陈樾发出训令,要番禺“妥议呈复,以凭核办”(广东省民政厅:《令番禺县拟复划界情形》,载《广东省政府公报》,149期,1931年)。

为什么番禺在东莞县有五乡飞地?这还要从明代洪武年间军屯说起。洪武八年(1375年),广州设卫所。弘治(公元1488—1505年)初,诏治屯田之法。广州卫所分左右前后四卫,卫各置所。左卫三所九屯,即田步、官桥、明经、石碁、官涌、沙涌、榄山、石头、新桥,附在番禺县沙湾、茭塘两巡检司。前卫设五所十五屯,坐落东莞县,其中大步七屯、昆城二屯、东村一屯、东向二屯、小享三屯。淸“雍正三年(1725年),裁并各卫所,其屯田粮丁并归附近州县。以前卫屯田俱坐落狮子洋,属番禺县境内,是以拨附番禺管理”(乾隆《番禺县志》卷一○《兵防》)。

这样,位于东莞县内的原前卫五所十五屯就划归番禺,成为番禺县在东莞的飞地。十五屯划入番禺后归并到鹿步巡检司,改为十五屯堡。民国后,番禺县划分为八个区,十五屯归入番禺县第五区,改为十五屯乡。

东莞县县长陈达材呈报请求把十五屯划归东莞后,省民政厅令番禺县长陈樾“妥议呈复”。陈樾即派员到十五屯乡“征询意见”。乡民们表示,十五屯划归番禺已200余年,人们已成习惯,没有必要又改归东莞;粮丁赋税都到广州缴纳(原广州前卫官署及番禺县署都在广州),比送到莞城更为方便。大都表示不愿意划归东莞县。番禺县政府遵重“乡民意愿”,提出十五屯乡应保留在番禺县,呈复省民政厅。此事就此了结,十五屯乡仍作为番禺县在东莞县的“飞地”保留。

直至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各县方便管理,对县与县之间的插花地进行调整,原属番禺县的十五屯乡这才划归东莞县管理。 (胡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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