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让“老赖”无处遁形

执行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8年4月24日巴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肃穆,审判员的声音铿锵有力: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和王某某拖欠饲料款纠纷一案,2012年1月9日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下达(2012)巴民一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偿还王某某本息共计人民币44 745元。

被告人王某和王某与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0月28日巴彦县人民法院下达(2013)巴民一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王某某偿还贾某某欠款人民币本金人民币40 000元,利息人民币14 400元。

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某与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0月28日巴彦县人民法院下达(2013)巴民一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赵某某偿还贾某某欠款人民币本金人民币50 000元,利息人民币22 40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申请人申请巴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巴彦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然而王某一直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在此期间,王某名下的银行卡自2015年3月6日后有多次现金往来,王某在有能力履行部分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巴彦县人民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19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抓获。2018年4月4日,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巴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巴彦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自“雷霆行动”专项活动以来,巴彦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公、检、法沟通协作,有效增强了打击拒执罪的震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王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视法院的判决如白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无视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两年的牢狱一定能使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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