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國考申論熱點:快遞櫃要收費 莫讓便利變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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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種各樣的快遞櫃開始在居民小區廣泛布點。近日,很多用戶驟然發現,家門口的快遞櫃已經從原來的免費使用,悄然變成了收費使用。雖然一次使用費用從0.5元到1元不等,但快遞櫃收費話題也刷屏網絡。媒體調查發現,不論是電商平臺,還是快遞櫃平臺,均未提示消費者使用快遞櫃需要付費。

2019國考申論熱點:快遞櫃要收費 莫讓便利變了味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預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預測題】

【快遞櫃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頻頻引發爭議。此番,又因免費變成收費,快遞櫃話題再次刷屏網絡。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本來已經交齊了快遞費,現在取件又要交錢,在快遞已成"剁手族"剛需的背景下,很多經常得從快遞櫃取件的用戶,難免由此生出挨"宰"的不良體驗。

這種不友好的用戶體驗的形成,至少有兩個原因:首先,絕大多數物流企業並未告知消費者,即除快遞費外,取件時還需額外支付快遞櫃費。

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兩項重要的權利,這其中包括"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物流企業和快遞櫃經營企業看起來似乎共贏了,但原本的三角關係缺了消費者一角後,實質上就是一種強買強賣。

其次,是快遞櫃經營企業的"雞賊"。通過前期免費的方式改變用戶使用習慣,繼而開始悄悄收費,這看起來不過是一種營銷手段,但這樣的營銷手段,總會給人"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的觀感。

從法律角度而言,在無特別約定情況下,快遞櫃要收費由物流企業承擔,應無任何障礙。《合同法》第六十條明確,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直接交付快遞或將快遞投遞於快遞櫃,然後由消費者自取,並非額外服務,而是物流企業全面履行義務的一部分。

事實上,向快遞櫃投遞快遞大大節約了物流公司人工成本,最大的得利者仍然還是物流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讓用戶再承擔額外費用,更是不該。哪怕向物流企業收費最終可能通過推高快遞費的方式,轉嫁給用戶,這也比直接向用戶收費合理。

需要釐清的"第二筆賬",則是快遞櫃經營企業的經營成本中,除前期設備投入和維護費用外,往往還需定期向小區物業支付費用,實際上這又是另外一筆"糊塗賬"。

《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快遞櫃經營企業不應該向物業公司支付費用,而是應該向全體業主支付費用。但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小區業主並未享受到這筆費用。

最終就形成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弔詭格局——經營企業在小區業主的地盤上設置快遞櫃,卻要向業主收費。業主本該享有場地租金的權益,最終卻只有交錢的義務。

說到底,快遞櫃收費引發關注背後,很大程度上並非公眾在錢上斤斤計較,而是權利意識的覺醒。畢竟,快遞櫃的出現在便利生活的同時,也可以避免用戶和快遞員的直接接觸,保護了用戶的隱私。但即使是順應市場需求的好東西,也必須理順其法律邏輯,好的東西才能走得更穩也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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