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打5元麻將被拘5日,受損害的是什麼?

「時評」打5元麻將被拘5日,受損害的是什麼?

【時評】打5元麻將被拘5日,受損害的是什麼?

碧翰烽/文

又是一起不服打麻將行政處罰引發的爭議。

據紅星新聞報道,8月23日晚,廣州市民肖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家餐館打5元賭注的麻將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現場共查獲賭資420元,臺費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賭博行為,被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9月7日,肖先生一紙訴狀,將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目前,肖先生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書。

不久前,四川打5元麻將“血戰到底”的某女士,被行拘15日上訴最高法,引發公眾關注。當事人憋著一口氣,為此耗費近7年找說法,經歷了一二審,申訴、再審,最終撤銷了錯誤的處罰。

這樣的行政處罰,即便有著法律的依據,恐怕也不會讓人心服口服。朋友、親人之間,打打小牌,有點小輸贏,在人們的眼裡,早已沒有了賭博違法的影子,而不過是閒暇之時的娛樂休閒。

或許有人看不慣打牌賭博的壞習氣,覺得無論多少,只要有輸贏,就是賭博。但是要上升到違法犯罪,還得要格外慎重,符合社會的習慣、公民的預期,否則,就會導致更多相反的效果,也會令這樣的行政處罰越來越遭致非議。

「時評」打5元麻將被拘5日,受損害的是什麼?

從以上兩起訴訟案件來看,有幾點值得關注:一是公民法律維權的意識越來越強。對立法、執法、司法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這樣的案例多了,受傷害的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二是立法質量令人堪憂。僅從《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來看,關於賭博拘留、罰款處罰的條件當中,其實就比較含糊。一個是“營利”,多大的輸贏算“營利”;再一個是“賭資較大”,較大是多大,每個地方也不一樣。

賭博雖然是社會的壞風氣,令人深惡痛絕,但是如果處以法律懲處,還得要十分明確,比如什麼是營利?賭資的標準?都要具體、詳細,符合現實實際。

三是執法自由裁量權值得注意。打5元麻將也能被拘留,說明了執法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問題。因為在現實當中,恐怕打500元、5000元麻將的人也不會被拘留,他們往往有著一定的能量。而這恰恰又是賭博。所以自由裁量權導致的可能就是選擇性執法,值得注意。

因此,5元麻將雖小,拘留5日卻不小,關係到一個人的聲譽、自由與權利,不可不慎重對待之。而且由此而受到損害的既有個人的權利,更有法律的公信、執法的公正。

破解這樣的社會問題,關鍵要從改善立法質量、規範公正執法、加強陽光執法、推進社會監督入手,不斷用法治推進法治的進步,從而提振社會的活力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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