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拘留燒散煤者”為何遭質疑?

12月9日澎湃新聞圍繞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拘留燒散煤者”進行報道。12月8日曲陽縣環保局官方微信公號“曲陽環保”發佈了一則題為《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的通報開始流傳。該消息稱,“自2018年11月26日開始,縣公安局環安大隊配合國土局、綜合執法局、恆州鎮政府、趙城東村委會等部門共計查處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34人,其中32人為初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對其本人給予治安訓誡處罰,家中散煤全部沒收;其中趙某某、趙

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其治安拘留處罰。”該文同時配有兩張面部被打了馬賽克的被拘人員照片。

治安拘留處罰的正當性遭到廣大網民質疑。兩三個小時之後,上述消息被刪除。對此,一位曲陽縣大氣汙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媒體稱,《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是根據保定市的相關要求制定的劣質散煤管控方案,經與公安部門溝通,該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但當晚,曲陽縣政府官網發佈情況說明稱,微信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我縣沒有對燃用劣質散煤人員進行過拘留。”短短數小時內,“拘留燃燒散煤用戶”事件經歷了一波三折。“沒有拘留”的官方回應讓人鬆了一口氣,為何拘留會被爭議?面對嚴寒逼近,如何保障群眾有效取暖?這些問題值得放在環保執法的背景下做番探究。

說起曲陽這個地方,不少人或許會記得去年這個時候,該縣曾因多所鄉村小學未按時供暖被媒體曝光。當時查明的原因是“煤改電改造啟動晚、未按時完工”。此次事件,有當地村民表示,之所以有人冒險用煙煤,原因是“煙煤冒火大、為了暖和”,該村天然氣管道在去年就已開始施工,但一直未能通氣。是否屬實待查,村民的反映至少透露了煤改氣工作推進在一些地方並不順利,或與缺乏統籌有關,部分群眾基本取暖情況仍不樂觀。

但冬天總會來的,把群眾取暖問題解決好,本不該有任何閃失。可一旦送暖計劃不能如期實現,在處理群眾採取不妥當取暖方式的問題上,政府不宜設置過多懲戒性手段,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因為這原本是政府應保障好的基本民生。據此,若以治安管理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為由對散煤用戶實施行政拘留,自然難獲認可。在政府未把本職工作做好的原因在前,群眾自助行為在後的情況下,政府出於彌補,應提供更多的、也是有效的供暖工作。

即便放在大氣汙染這樣的大民生問題面前,群眾取暖也該優先安排好。治理大氣汙染人人有責,但前提是政府把職責工作做好。在這樣的方向下,有關部門應提供大多數人能接受的備選方案,允許群眾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事實上,以補貼方式鼓勵使用清潔煤的計劃,在今年10月18日河北省發改委發佈《河北省採暖季潔淨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中已有體現。方案的落實需要各地職能部門耐心地溝通,做好群眾工作,從經濟上、心理上讓群眾接受——在付出同樣取暖成本的情況下,選擇對大氣有利的能源,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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