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事故频发挑战“零工经济”模式

李长安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近段时间以来,滴滴公司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由于消费者频繁遭遇各种骚扰、欺诈乃至暴力刑事案件,不仅让人们对滴滴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心存疑虑,还对以滴滴公司为代表的“零工经济模式”产生质疑。

根据麦肯锡公司的定义,“零工经济”是一种以“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新型工作模式。他们是可选择工作时间、有多个雇主,并且可以灵活切换工作、改变从事行业的工作者。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三个主要特征:很高的自由度;工资按短期任务、项目或销售量来进行结算;工作者与雇主之间往往只构成短期的工作关系。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从事“零工经济”的从业人员数量迅速上升。麦肯锡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美国和欧洲,有10%到15%的适龄工作人口通过打零工谋生,还有10%到15%的人把打零工作为主业之外的副业。在美国和欧洲的15个国家有1.62亿自由职业者。他们预言,到2025年各种在线人才平台有望贡献约2%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并创造千万个就业岗位。

“零工经济”在中国同样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亿人,而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相当于全国6%的劳动力人口。这其中,滴滴、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巨头提供了大量的“零工经济”机会。据滴滴发布的2017年滴滴平台就业报告显示,从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在滴滴平台获得过收入的司机或车主总数达2108万。

应该说,在新经济大力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当前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零工经济”,为更多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收入来源,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每年新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已超过800万,如果加上初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超过一千万的失业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以及每年还有近千万的农民工需要进城务工,我国每年劳动力的总供给将达到3000万以上。很显然,大力发展“零工经济”已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

但是,“零工经济”需要发展但更需要规范,这既是基于“零工经济”模式本身的特性需要,也是保护参与者各方特别是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零工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短期化的特征,劳动报酬的获取更多地表现为按单取酬。很显然,在参与者数量庞大而又鱼龙混杂的情况下,这对“零工经济”劳动者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遗憾的是,在劳动者大量参与到“零工经济”活动的同时,无论是政府的监管措施还是企业内部的审查机制,都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比如虽然国家已经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和平台公司要实现信息共享,但却并未规定相关责任。实际上网约车平台不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的情形大量存在。滴滴平台司机以企事业单位上班的白领、打零工或散工以及自雇、自由职业者为主,但由于资格审查不严,不少有犯罪前科和不良驾驶记录以及吸毒、嗜酒人员得以混入其中,这对消费者的安全无疑形成巨大的隐患。

还有一些城市为了安全规定禁止向外地车或非本地户籍司机派送订单,但网约车平台企业仍在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从事非法客运活动,有关“马甲车”和“刷单”的投诉也是屡见不鲜。在执法层面上,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如交通管理部门曾多次约谈滴滴,从2015年至今,滴滴已经因非法客运被8次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人民币。如此轻罚难以对平台公司产生足够的震慑。

除了对消费者的侵害,监管不力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其实对“零工经济”劳动者本身也会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同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零工经济”去组织化的就业模式,打破了雇主与劳动者的传统用工关系,对目前已有的劳动、用工、就业、培训、社保等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由于很多人在“打零工”时签订的并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使得针对零工经济劳动者的拖欠工资、社保缺位、培训不足等问题突出,劳动纠纷案件成迅速上升势头。

由此可见,在目前的情况下,顺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零工经济”是一种正确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问题而否认“零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但如何尽快建立健全针对“零工经济”发展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则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急迫任务。一方面,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实现对“零工经济”模式的全覆盖。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平台企业自身也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背景审核和准入,保证消费者乘车的安全,不能为了利益而将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置之不顾。同时加快管理体制的创新,重视对“零工经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只有如此,所有参与者才能得到更多的安全感和权益保障,“零工经济”才能得到更好更健康地发展。(责任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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