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氣死」鬥狠男被捕 律師:不符合批捕條件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6月27日,哈爾濱一的哥因車輛刮蹭和一騎摩托車男子發生爭吵,後者在爭吵中突發心臟病死亡。9月上旬,當地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批准逮捕出租車司機。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網友紛紛為的哥“喊冤”。10月18日,哈爾濱檢察院已責成南崗區檢察院複查。

的哥滕某的行為是否算過失殺人?檢察院的批捕決定是否合理?今後遇到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封面新聞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知名律師周兆成。

的哥“气死”斗狠男被捕 律师:不符合批捕条件

哈爾濱市檢察院責成複查

封面新聞:滕某是否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

周兆成: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出租車司機滕某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依據是對摩托車司機吳某死亡原因的法醫鑑定,該鑑定認為摩托車司機吳某符合生前在爭吵、過度疲勞等狀況下,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但僅憑這個理由有點牽強。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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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書

本案中,第一、出租車司機滕某與摩托車司機吳某以前並不認識,滕某不可能瞭解摩托車司機吳某的身體狀況。而且從外表看吳某身材非常健壯,普通人是根本看不出其身患疾病。第二,視頻顯示出租車司機滕某與摩托車司機吳某發生爭執中並沒有任何過激行為,其一直處於避讓狀態,相反摩托車司機吳某卻情緒激動,不斷攻擊,由此可見,滕某對對方可能有致命性的突發性疾病,情緒激動之下會誘發心源性猝死,缺乏預見的能力。第三、行為與死亡結果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一般意義上的爭吵是不會導致死亡;而出租車司機滕某一直處於被動、避讓狀態,摩托車司機吳某明知自身身患疾病,還不能控制自己情緒,其自身也存在過錯。因此,出租車司機滕某行為與摩托車司機吳某的死亡也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在主觀上出租車司機滕某既沒有疏忽大意也沒有過於自信,因此,檢察院認為以滕某對吳某的死亡有關係為由批捕是存在問題的。出租車司機滕某不符合被批捕條件,檢察院的批捕決定是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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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書

封面新聞:近幾年有無類似案件,法律上對類似案件處理一般是怎樣的?

周兆成:我們可以關注下之前轟動一時的“電梯勸煙猝死案”。

2017年5月,家住河南鄭州的楊先生在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不要吸菸,一番理論後,老人不幸心臟病發作猝死,之後,老人家屬起訴楊先生並索賠40餘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楊先生補償1.5萬元,田女士不服判決之後提起上訴。2018年1月,二審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法院認為,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楊先生勸阻吸菸的行為與老人死亡的結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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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口

封面新聞:對個人而言,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能最大程度保護自身?

周兆成:在現實生活中,在與人交往、接觸的過程中一定要學會禮貌、剋制與謙讓。不與他們做無謂的爭辯和糾纏,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這並不意味著軟弱或退讓。如果實在無法避免一定要保留好相關錄音、視頻監控等客觀證據,防止事情發生後自己可以說得清楚。當然更重要的手段還是要自己或者讓身邊的人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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