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推动了江西“毒糖杀人案”平反

谁推动了江西“毒糖杀人案”平反


资料图

江西高院经再审后,改判李锦莲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敢于面对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勇气及敢于依法纠错、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坚定决心

法治周末记者 周孝清

9月18日,在法定截止日期前的最后一天,李锦莲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对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消息:江西高院将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90万元,合计293万余元。

3个月前的6月1日下午,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江西高院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总计4100余万元。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支出。

江西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中提出,对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李锦莲提出的赔偿申诉支出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悉,李锦莲对江西高院作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表示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案发生于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历时近20年,经过两次死缓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一次调卷审查、一次指定再审。

“在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等直观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作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这其实就是饱受司法界诟病的‘疑罪从轻’问题。”有法学专家表示。

四颗有毒的“桂花奶糖”引发两条命案

李锦莲与肖某香同为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古塘组村民,两家的房屋相隔只有两三百米。

1998年10月9日傍晚,肖某香的两个儿子小林(时年11岁)和小红(时年9岁)中毒死亡。很快,48岁的李锦莲被警方锁定为嫌犯。因为有证据证明他曾购买“速杀神”鼠药,他还在案发前约20分钟经过案发现场。12月15日,他被刑事拘留。

次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提起公诉。同年7月6日,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锦莲背着妻子与同村的肖某香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香的小叔李某统发现。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断绝两性关系,这让李锦莲不满。

当年9月26日,李锦莲家中的猪和狗被人毒死,他怀疑是李某统所为。第二天,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泳店里买了4包“速杀神”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10颗“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火柴秆将鼠药挑入4颗“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携带在身上,接着带其7岁的儿子去内兄家。

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锦莲与儿子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该三岔路口离肖某香家不远,李锦莲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他则朝肖某香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4颗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香家附近的石壁上。

不久,肖某香两个儿子捡到这4颗毒奶糖,剥开食后均中毒死亡。经法医鉴定,两小孩系服“毒鼠强”鼠药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警方从李锦莲家查获鼠药,经鉴定与从现场获取的3张奶糖包装纸上的鼠药成分一致。

检方指控,李锦莲出于报复动机,竟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缺证、孤证和有罪供述之下维持死缓判决

李锦莲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案件事实共进行了11次有罪供述。但在检察院批捕后,他又全盘翻供,自称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庭审时,遂川县公安局主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到庭作证,表示在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刑讯逼供行为,李锦莲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查获的证据一致。

办案人员还在庭上提到了一个细节:李锦莲家的红色塑料袋口的打结方法与现场获取的红色塑料袋的打结方法一致。

一审判决后,李锦莲喊冤,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江西高院审理认为,李锦莲投毒杀死两被害人完全是有计划、有预谋的。2000年5月23日,江西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法庭上,李锦莲的代理律师朱中道不仅通过证人证言证明其无作案时间,并对作案工具老鼠药和桂花奶糖是否为李锦莲所有提出了质疑。

朱中道认为,当年的法医鉴定书只鉴定了受害小孩胃液中含有“毒鼠强”成分,而当地很多农户家中都有含“毒鼠强”成分的鼠药。当年出售鼠药给李锦莲的罗某泳只证明李锦莲在他的店里买了鼠药,但并不能证明李锦莲使用从他店里买的鼠药投毒。

一二审庭审均认定李锦莲在作案当天早上出门前就随身携带了拌有毒药的糖,直到下午回家时再投毒。朱中道认为这种推断很难成立。

与朱中道一同代理李锦莲案的还有章一鹏。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这是他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

在章一鹏看来,此案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案卷中收录了4份袁头仔的证词。章一鹏根据走访调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因此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而袁头仔的证词是唯一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李锦莲称“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在一审二审的辩护词中,章一鹏指出此案是一件“毫无犯罪事实、毫无犯罪证据”的冤案。

律师、人大代表、检察官合力纠错

据了解,在李锦莲被判死缓当月,其妻陈某香才知道丈夫长期与同村妇女肖某香间的奸情,加之丈夫被判死缓,她难以承受压力,服毒自尽了。

为了替父讨回公道,今年44岁的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至今未嫁,为父亲申请再审奔波。

此案随后引起吉安籍全国人大代表李乾构的关注,自2002年起,他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人民法院重审李锦莲案。

2005年,鉴于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出建议,最高法院决定调取李锦莲案案卷,重新审查。2011年2月24日,江西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结束,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退休后仍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组织专家论证,并且在2014年李锦莲案再审后,形成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结论认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此后该意见书被呈送到最高法院。

2013年12月19日,原《南方周末》记者刘长撰写报道《控方改口,法院照判:一桩毒杀案,223次申诉》,让更多公众了解到李锦莲案。2017年,成为律师的刘长接过了章一鹏手中的辩护“接力棒”,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一起代理李锦莲案。

刘长告诉记者,易延友作为良知法律人的介入,对李锦莲案的推进有了很大的帮助。

2016年春节期间,易延友撰写了长达万字的再审申请书,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017年4月,最高院派员到遂川县复查李锦莲案。随后,最高检向最高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17年9月7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

5月18日,李锦莲案在江西省高院启动二次再审。法庭上,检察机关直接在法庭上建议改判无罪。刘长称,这个案件得以平反,检察机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华生认为,李锦莲改判无罪一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巨大。江西高院经再审后,改判李锦莲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敢于面对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勇气及敢于依法纠错、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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