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官耐心释理 “老赖”以车抵债促执行

芦溪法院网讯 “法官,谢谢你的耐心调解,申请人才同意我以车抵债。欠刘某的债务已经全部还清了,你辛苦了。”被执行人张某一脸释然地对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6年8月,张某因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万元,张某向刘某约定了还款时间并约定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刘某将张某诉至芦溪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张某于10日内归还原告刘某的本金及利息1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芦溪法院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对此案的履行进行协商。张某表示,现在企业正处于困难时期,目前真的没有钱履行还款义务,自愿用小车充抵债务,希望法院能帮他和申请执行人刘某进行调解。了解张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便将张某的想法告诉刘某。一开始,刘某不同意这种以物抵债的履行意见,执行法官便跟刘某说道:“目前张某的财产还没有山穷水尽,还能以物抵债,根据其目前的经济状况,12万元的标的款,可能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到位,希望你考虑考虑”。最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理,刘某同意了张某的变价方案,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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