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高速公路又現「隔夜醉」

10月15日10時59分,龍泉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轄區龍泉寺收費站執行定點勤務,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淨化道路交通環境。一輛號牌為甘A621Z7的黑色“大眾”牌小型轎車駛出收費站接受民警例行檢查,駕駛員王建成搖下窗戶出示駕駛證時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面而來,民警立即對其做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儀檢測結果為47.3mg/100ml,駕駛員王建成涉嫌飲酒駕駛。

經詢問,王建成是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在家喝酒,以為睡一晚酒精就散去了,所以早晨無所顧忌的開車送朋友去中川機場,他沒有想到自己竟是“隔夜醉”,被交警當場查獲才恍然大悟,後悔已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交警提示:

1、親朋好友聚會難免小酌,如果前一晚“貪杯”,次日出行儘量不要駕駛機動車,否則可能會因“隔夜醉”(宿醉)涉嫌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被處罰。

2、酒駕處罰的依據是駕駛人被民警現場查獲時體內血液酒精的含量,與駕駛人什麼時候喝酒並無直接關係。每個人的酒精吸收、排解能力不一樣,即便是前一天喝酒,第二天仍有可能被測出酒駕(“隔夜醉”)。 飲酒者切忌根據自己的酒量來判斷自己是否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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