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時,還有增值稅留抵金額,如何處理?

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一般納稅人),需要進行清算,增值稅進項還有留抵金額,這部分如何處理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 號)第六條規

,一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

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一般納稅人註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

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准予扣除的。

所以企業破產清算時,增值稅進項留抵的部分不做進項轉出,不退稅,但可以在企

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企業清算時,還有增值稅留抵金額,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留抵進項稅不轉、不退,可做所得稅稅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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