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总统,你觉得特朗普有权废除“出生公民权”的美国宪法条文吗?为什么?

新华裔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是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根据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司法,行政权独立。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监督,相辅相成,互相制约。

关于宪法的修正案只有美国国会才可以做出。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解释权,也应该由国会做出解释。所以具有独立司法性质的法院,只能根据宪法和法院做出审判,但是无权解释和修正宪法内容。

关于总统,他是美国的最高行首脑,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还是国家三军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拥有无以伦比的个人权利。但是行政不能立法,也不能干预司法。所以特朗普尽管野心满满,但是也不能违背宪法超越宪法修正案,突破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把篡夺国会修改宪法解释法律的权利,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试图终止“出生在美国的权力!”

为什么特朗普总统这样宣布呢?

第一,这与特朗普组织移民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特朗普上台不久,就颁布禁穆令;宣布逐渐美墨边境墙。一年后,又宣布母子分离政策,遭到了特朗普女儿和妻子的强烈反对,导致了此事不了了之。本次终止出生即美国国籍的做法,也与特朗普的主张吻合。

第二,目前美国社会撕裂,美国社会民主党坚决反对特朗普总统的做法,所以总用控枪事件、通俄门调查、医保法案等事件让特朗普失去威信。共和党建制派也对特朗普不感冒,麦凯恩事件也充分证明了来自共和党内部也有坚决反对特朗普势力。为了确保特朗普的支持率,必须挑起民粹主义情绪,才能维护特朗普的支持率。本次“大嘴巴”“出生即美国公民”的说法,就是迎合美国民粹主义对特朗普的支持。

第三,中期选举在即,特朗普团队也像热锅上的蚂蚁!如果本次失利,增加了特朗普执政困难。所以特朗普最近无所不用其极。狗急跳墙,软硬兼施,恩威并用,把胡萝卜架大棒政策在国际上运用淋漓尽致。

例如宣布进口伊朗石油的国家只要进口减少了20%就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的豁免权。目的就是想缓和矛盾,使得中期选举前油价平稳,争取选票。

例如,宣布退出《中导条约》,就是撇清与俄罗斯关系,撇清与通俄门关系,提高自政党得票率。

再如,强势宣布,在欧洲部署中程导弹,就是紧紧抓住民粹主义的情绪,抓住民粹主义的票仓。


锦绣中华一捧土


没有。美国总统掌握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中的行政权,根本无法废除宪法条款,也无法改变对特定宪法调侃的解释;前者的权力属于国会,后者的权力属于大法官。

因此,无论特朗普现在是想废除该宪法修正案条款,还是想在宪法解释上另作文章,全部都是行不通的。


“出生公民权”又称落地公民权,在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当时主要是为了保护内战后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具体表述:“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依据这一条款,凡在美国出生的并且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一修正案提出时针对的对象是战前作为奴隶的黑人。一开始,对于其他种族的普适性仍然是存疑的。

1882年美国推出了《排华法案》,使得华人是否属于第十四修正案“受美国管辖”的范围从而有了疑问。《排华法案》创造了两项纪录:第一次立法禁止一个种族进入美国;第一次立法排斥一个种族加入美国国籍。这项立法原本只有10年的有效期,但有效期限一再延长。直至1943年,美国为了团结同为抗战盟友的中国,才完全废除了延续60年之久的《排华法案》。

在这过程中,有一案例称为“黄金德案例”构成了先例。

在1898年,联邦最高法院才以

6:2的票数做出判决,允许离开美国多年返回广东的黄金德再度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入境。

其中的少数派大法官意见认为,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受美国管辖”,是指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影响,因此外国父母在旅行途中,正好经过美国时生下的孩子,不受美国管辖。

然而6位大法官组成的多数派意见则认为:“黄金德的父母之前是中国皇帝属民,但在美国有固定居所,并且不被任何中国官府机构和使团雇佣。他们在美出生的子女,应该是美国公民。”判决强调,黄金德在美出生、成长、有固定正当职业(餐馆厨师),符合“受美国司法管辖”的定义:“完全生活在美国主权法律辖制内,并不对其他任何国家保有效忠地位。”此外,判决还认定,1882年生效的《排华法案》不具有历史追溯力,不应适用于1873年出生于美国的黄金德。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黄金德胜诉,美国政府败诉。

特朗普现在想废除的“出生公民权”的意见,其实相当于“黄金德案例”中的少数派大法官的意见。特朗普没有能力推翻这一既定判例。

白宫掌握的只是行政权,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解释权。他是没有权力用行政令对宪法重新进行解释的。


建章看世界


美国法律条款的修改特朗普说了不算。特朗普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落实。能否?有可能。能迅速实施?也没有必要这么迫切。

综合看,美国对世界实施的制裁、讹诈、勒索、恐吓、威胁、欺骗等手段,历史由来已久。从来未停止过。中期选举到了,再敲诈一次。增加选票。

美国会把不满意的国家说为恐怖、邪恶、敌对、垃圾等国家。实际上,这才是“垃圾思维”。真正伤害美国的,有政治、经济、金融、军事、科技的五个“霸权”。五个“霸权”就是五把刀。看起来直指他人,“实”指自己最要害的部位。还自己浑然不知。

就出生公民权来说,是对美国人口低出生率的补充。与美国有利。也变成他敲诈他国的工具了。自欺欺人。幼稚可笑。

谨个人见解。


早晨的太阳122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出生公民权”与任何一部宪法条文一样,是经过一百多年的美国历史检验而利多弊少的条文。作为移民国家,它有利于吸收最年轻的新鲜血液补充到各个领域,保持平均年龄低,不像日本社会虽然是一个成熟的社会,但是老龄化非常严重,总人口不断下降。第二,作为小孩的父母之所以能移民,一般也是有财力脑力体力某一个方面的优势。比如各尖端科技领域、军事领域等等。为美国的发达和进步起了很好的作用。不可否认,随着时间的变迁,新的负面作用也显现出来,比如底层次移民的加入,增加了国家的负担,特别是非法移民合法化,一家几代移民,还有小孩出生后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等。总的说来还是利大于弊。


兴海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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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总统只有行政权,他想修法,可以提出来,到国会去说服议员,一般的法律,只要多于50%就能通过,宪法要2/3的议员同意才能通过。通过后也不一定成为法律,要总统签字同意了才能正式生效。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它的好处就是在遇到特朗普这种人时,有一个平衡和制衡的机制,让社会不会因为一个人的错误而负出惨重代价。


吴仁泉6102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美国2/3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就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但美国总统是没有权力对美国宪法进行修改的。


罗阳人家张明尧


那看在那个国籍出生的?比如中国人非外国籍,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属于中国籍,回国登记管理,比如中国公民国籍是移民外国籍,属于外国政府登记管理。反过来想在中国境内类似一样的。


TUOTUO庹庹


美总统有屁权力废宪法条文!宪法法律是由人民代表一一众议院议员制定或废除的,宪法条文改变或废除更需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才有效。当然总统可以发起公投,由国民决定废宪法或宪法中某一条文,只要发起公投合法,国民公投的结果效力高于议会。


扎西284919421


总统没有权力修改宪法。

美国宪法的修改,需要复杂的程序,较长的时间。

与总统没什么干系。

川普嘴吧再大,也无权修宪。

修宪需要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共同努力。

联邦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修宪,三分之二以上州议会同意修宪。

修宪才能通过。

#凌远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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