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将为农民增收并保护农民权利!

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晰了农村土地“三权”的性质和关系,明确提出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将为农民增收并保护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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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规定

农村土地的“三权”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即发包方为村集体组织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方同时获得了两个权,即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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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把经营权交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注意:只有土地经营权能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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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承包期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为了给农民吃上“定心丸”,草案一审稿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也依法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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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属村集体,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只能通过农村集体或农民取得。

三权分置,能让农民从土地上抽离开来,农民想种地就种地,想出租就出租,对农民来讲是一件好事,有利于闲置土地的集中利用,让农民增加一份收入。

村民们你们怎么看“三权分置”?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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