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

新闻上总是听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能有些村民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会给自家土地带来什么改变。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利用都是二元格局,即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但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出现了大量没人住的宅基地和摞荒的农田,造成了巨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土地是农民的生活的基础,于法与理不能直接交由市场使用经营,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利类型,与之前两种形成三权并立。

“三权分置”对宅基地和承包地有不同的含义,本质上却是一样的。宅基地的三权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承包地的三权则分别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归集体所有这点是不会变的,但允许适度放活使用权或经营权。目前“三权分置”仍处于试点阶段,在试点地区,农民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也可以将承包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这既是对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尝试。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都提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见国家对其的重视和谨慎。近日,浙江已经颁发了全国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不少村民选择将自己的空房出租、转让出去作了民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之前讲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是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土地的使用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动摇、农民利益不能受损的原则。土改不是与民争利,而是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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