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次業主代表推選事件引發的思考

由一次業主代表推選事件引發的思考

案例簡述:A住宅小區,位於主城區,20年房齡,約1000戶。業委會換屆後,需要以幢和單元為單位重新推選業主代表,公告期間至結束,沒有一人主動推薦或自薦,在業委會出面個別徵詢時,有十多人才勉強同意擔任,但離要求遠遠不足。

上述雖是個例,但通過考察發現,類似情形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業委會,由業委會主持日常工作,同時也規定,以幢、單元、樓道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等等。我們在立法上思路和結構是嚴密的,但實踐中卻相去甚遠。

由一次業主代表推選事件引發的思考

首先,圈子文化影響著業主參與的積極性。我們的傳統文化是注重圈子,業主往往關心自我和小家,缺乏對團體的負責精神。我們經常看到,許多業主重視親情、友情,願為朋友兩肋插刀。但對於住宅小區這個團體的利益表現出不夠熱心,常常出現"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心態。不要說小區業主代表不願擔當,就是業委會成員的選舉,每每面臨換屆時,總是絞盡腦汁做工作,勉強湊足人數。

由一次業主代表推選事件引發的思考

其次,民主是需要操練的。一個住宅小區的治理,是比較典型的民主實踐。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自由投票選出業委會成員,本是一件非常神聖而光榮的事件。然而從候選人的推薦到選舉,大多數業主是不關心的。客觀上也沒有一個供這麼多業主集中表達意志的場所,常規的做法是聘請工作人員拎票箱上門畫圈。業主是被動的,對候選人不瞭解也不想多瞭解。所以,每次選舉,只要是擺上的候選人沒有落選的。

由一次業主代表推選事件引發的思考

第三,權利與義務時常發生傾斜。許多業主對於民主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現漠不關心,即使不叫他投票也無數為,更不用說自己要不要作為候選人了。但對於當選的業主,其他業主又是提高要求,求全責備,而其本人又不願盡更大的義務貢獻給團體。所以,每屆業委會成員普遍認為這個差事確是"出力不討好",基本上是以怨聲載道終結。

總之,一個住宅小區,業主成千上萬,各類人才濟濟,難道真的選不出幾個人的業委會嗎?除了組織架構的具體因素外,以上原因恐怕也不得不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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