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私自將業主上傳了徵信,該怎麼辦?

一葉知秋14071205


這個提問明顯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

首先業主欠物業費是事實,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也違反了《物業管理合同》。物業公司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欠費業主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證據判斷,符合條件時才有由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將老賴列入黑名單。物業公司只是提供證據給法院,並沒有公權力直接拉業主進黑名單。相信之前物業公司是多次催繳物業費不給,欠費週期超過一年以上才起訴的。

其次,物業公司有沒有作為?不是用嘴瞎咧咧的,拿證據說話,如果有確鑿的證據,業主一樣可以把物業公司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證據來判斷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補償業主的損失。一碼歸一碼,不要混為一談!

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要妄圖挑戰法律的威嚴。故意製造矛盾、信口雌黃,胡說八道、顛倒黑白都不會有好結果!

講證據,合法維權是唯一的方法,以不合法的方式維權得不到法律任何支持。流氓無賴行為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要想解除法院黑名單限制,必須積極補繳欠費,取得物業公司諒解!達成諒解書!再由物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說明情況,才有可能解決問題!人一旦信用受損,今後將會處處受限,無論是貸款、乘坐飛機、高鐵、入住酒店等高消費都會被禁止。人生最大的損失就是失去信用!無信不立,難以在社會上立足!


楊君波2018


徵信系統又不是物業公司開的,理論上只有法院和銀行才能把人拉進各自的徵信黑名單,物業公司既沒這權力也沒這能力。

既然業主已經被拉黑,肯定不是銀行拉的,因為銀行和物業公司沒關係,只可能是法院拉的。法院拉人進黑名單,必須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也就是說物業已經就拖欠物業費的事起訴業主,而且法院經審理後已判決並進入執行了,是業主敗訴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這種情況明明是業主違法在先,何談物業“私自”把業主拉進徵信黑名單?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不幹事,完全可以蒐集證據上法庭應訴,法庭如果認為物業確實沒有盡到應盡義務會判決減免物業費。但從小編的問題來看,業主可能是把法院傳票當了廢紙,壓根沒去應訴。你說人家沒幹活所以你不肯給錢,但你又不去舉證證明,難道光靠嘴說?這不叫據理力爭,這叫賴賬啊。再說了,就算你不把物業當回事,你也不能不把法院當回事啊,法院才不會管你和物業那點家長裡短的事呢,不執行判決都是先拉黑再說。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業主拒繳物業費,有成百上千個理由,說物業服務差看起來是比較冠冕堂皇的一個。

業主繳納物業費,其實理由就一個,誠信守約而已。

提問人說物業公司不作為,沒有事實不應採信。社會信用系統建立沒有多久,其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其個人信用信息數據採集於法院判決,各大銀行、政府及公用事業等具有公信力的單位組織,一般的企業就是提供數據信息亦不會被採納。

所以本案中提問人所提個人上了社會信用黑名單,一定是法院判決業主的物業費官司敗訴,後又不執行,物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啟動執行程序。所以才有業主上黑名單這回事。現在急了,早先你幹嘛去了呢?


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業主和物業公司,本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各履其責,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對方侵害,採取法律所規範的維權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這一點上,本案中的物業公司做法是對的,採取了訴訟追討的方式,討要業主所欠物業費。

上了社會信用黑名單怎麼辦?

一般來說,業主主動繳納欠款、承認錯誤,請物業公司一同到法院說好話,再請法院出面啟動消除黑名單,所謂解鈴還需繫鈴人,至於能走到哪一步,那就看具體情況。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有缺陷,也可以採取協商,乃至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減免物業費。自說自話的認定對方不作為是不合適的。維權要合法。


現在是個信用社會,一個信用有缺失的人,在社會上有很多羈絆,貸款\\買房被拒絕,找工作亦會有影響,至少公務員是不可能了


老包有時不在線


如果物業不作為,業主不交費了,物業為啥還沒撤走,只要物業不走說明物業還能維持,能維持說明大多數業主在交費,更說明不交費的是個別業主,個別業主不交費為自己找藉口,說物業不做為,才是事時真像,大家要說話聽聲,如果業主不交費,物業走法律程序,欠費業主不但補交欠費,還要交滯納金等,如果業主拒交就會出現上文說的徵信問題。為什麼為這樣,可向物管條例尋找答案吧

物業工作做的好不好,不是個別業主評價有可信價值,如果業委會。居委,上級主管評價考核才能真正代表物業工作水準,如果廣大業被個別人扇動不交費,物業收不到錢會撒走的,也不會去法院的,物業換個地方還掙錢,沒有物業的小區品品啥感受,對業主也是件好事。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搞清楚下面幾個項。

1.業公司不作為。首先,我們認定物業公司不作為必須有證據比如圖片、錄像及文字記載。收集好證據是最重要的一步,否則你就不能說物業公司不作為。物業公司不作為,我們可以有下列的處理方法,a、向屬地街道辦一級物業管理部門反映。b、向業委會反映要求其改正或走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罷免物業公司。

2.關於繳費問題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進行交費。如果業主不交費物業公司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追繳,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3.關於徵信的問題。這是隻有法院才能實施的。物業公司是沒有這方面的權利,這個問題應該與物業公司無關。


w苦行僧


上傳失信人員。只要執法部門有權決定。物業是個什麼東西?有資格嗎?


終生流浪914


物業不作為?首先我們業主要清楚物業公司有沒有按服務合同提供應有的服務,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他只是個服務管理企業,沒有執法權。說物業公司不作為要有確鑿的證據。如若物業公司確實未按服務合同提供服務,可以向業委會,社區,住建局投訴!

不交物業費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這樣會惡性循環,導致小區越來越差。

徵信的事應該是法院定的!


港城透視鏡


我不喜歡說長篇大論,簡單回答下,私不私自不是你說了算的,既然徵信收錄了就有他的道理,這個東西不是說哪個個人或者單位,高興上傳就能上傳的,你就能肯定不是央行徵信中心自己系統採集的數據嗎?退回來再說就算是物業上傳的,那為什麼央行會收錄?說白了徵信中心他本來就是幹這個的,這有什麼問題嗎?在說說你說的物業不作為!其實很簡單他不作為,你可以向它對付你一樣對付他,業主不繳物業費被上傳央行徵信?那麼物業不作為就沒人管了嗎?你完全可以採取同樣的正當方式來對付他。


村夫愛說事


說這樣說不負責!跟狗放屁一樣!上傳徵信是意思?徵信難道是企業嗎?徵信是隨便上傳的嗎?上傳徵信要由權威部門——法院(代表政府)或司法機關才可以上傳徵信的!不懂別他媽的出來丟人現眼好吧!


東方正義之箭


胡說八道,不交物業費,法院判決生效,強制執行的老賴,法院上傳徵信!物業哪有那麼大的權利啊!就像話費欠費,把卡丟了以為就沒事了,結果哪天上了徵信都不知道,為了幾塊錢累積個幾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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