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期」法官調解:燒燬的八百多臺電飯煲獲賠償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八百多臺電飯煲被燒燬——這損失那麼大,誰為這些損失買單?陳某、鄭某兩人與梁某、唐某兩人為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爭執不休,他們打官司到法院,福綿區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案,促進當地社會和諧穩定。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基本案情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原告陳某、鄭某是房屋承租人,2016年11月間,他們租用的被告梁某的房屋發生火災,將存放在出租屋內的全新電飯煲燒燬。經玉林市玉州區公安消防大隊認定,起火的原因是因為被告唐某的電動車充電時電氣線路發熱,引燃腳踏板處可燃物引發。對於全新電飯煲被燒燬的損失賠償,房屋承租人陳某、鄭某與火災事故過錯人唐某、房屋出租人梁某協商賠償不成,他們將唐某、梁某起訴到了法院。經區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四人到火災現場共同清點,全部燒燬的電飯煲有837臺,損失價值合計53603元。

處理情況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區法院法官不斷做雙方調解工作。電飯煲被燒燬,唐某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過錯責任,房東梁某疏於監督合理使用充電設施,也同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經多次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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