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名大中型驾驶人记12分被降级

10月20日至11月19日,本市又有192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被依法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上述人员名单及具体违法信息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公告公布”中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进行推送。

11月10日,和平支队交警在南京路临近河北路交口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占用直行车道右转。“您好,请接受检查,刚才您驾车实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在现场处罚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周某今年实施一次“超速20%以上未达50%”、两次“快速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已达10分,加上此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驾驶证记12分。按照规定,交警扣留周某驾驶证,周某需到相应交警支队预约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才可以重新领回驾驶证。此外,由于周某的准驾车型为B1,除面临罚款及扣留驾驶证“回炉”学习后果,还将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不再具备中型载客汽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统计,上述192名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中,降级前持“A”类准驾车型的140人,最高准驾车型为“A1”的20人,“A2”的120人;降级前持“B”类准驾车型的53人,最高准驾车型为“B1”的33人,“B2”的20人。

交管部门提示,降级后,上述驾驶人依次不能再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将对职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失去原有的驾驶工作。除面临上述不便外,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如果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上路行驶,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记12分。

此外,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除被罚款、记分、降级等处罚外,还将对今后诸如个人申请信用卡、职业准入等社会信用类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产生影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往往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货车辆,或拉货或载客常年在路上行驶,所以更应自觉守法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以免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焦轩 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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