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終獎稅務籌劃的思考

關於年終獎稅務籌劃的思考

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越來越多的重視人才的競爭。如何留住人才,如何激勵人才已經成為企事業單位迫切關注的問題,在人才的博弈中,薪酬制度是最為關鍵性要素。因此,各個企事業單位應通過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吸引留住優秀的人才,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企業事業單位的整體效益。在此過程中,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大大降低了企業的激勵效果。

目前我國對年終獎的發放方式

目前我國發放獎金主要有三種方式:

①平均到每月發放獎金;

②年中和年終各發一次;

③年底一次性全部發放年終獎。下文將具體說明三種發放方式的不同點。

例:李先生每月工資為 6000 元,該年獎金預計共有36000 元 (不考慮五險一金)。

按上述 3 種方式來計算和對比結果。

關於年終獎稅務籌劃的思考

方式 1:

獎金按月發放,每月發放 3000 元。 則李先生每月應納稅額為 =(6000+3000-5000)×10%-210=190(元); 年應納稅總額=190×12=2280(元 )。

方式 2:

年中 7 月份發放一次半年獎 10000 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 26000 元; 除 7 月外, 李先生每月應納稅額=(6000-5000)×3%=30 (元 )。 7 月份發放半年獎時 , 應納稅額=(6000+10000-5000)×10%-210=890(元 );年終獎金為 26000 元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 25%和 2660。

方式 3:

年終一次性發放 36000 元。李先生每月應納稅額=(6000-5000)×3%=30(元);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 36000 元,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 10%和 105,於是,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36000×10%-105=3494 (元)。 年應納稅總額=30×12+3494=3854(元 )。

4 就年終獎而言,稅務籌劃的方法

事實也證明:工薪支付方式不同,繳稅的結果相差甚遠。

除此之外,對於員工而言,一方面由於持有一定的股份,可以享受股息、紅利收入,增加收入的來源,另一方面可以將企業的經營認為是自己給自己掙錢,滿足自己的歸屬感。持有公司的股票,員工在收入構成中增加了相應股息、紅利,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由於股息紅利採用20%的定額稅率,作為員工薪酬的某種形式的轉化。那麼這部分的年終獎分紅應該怎麼籌劃呢?這就要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徐132-7256-2139),比如說企業可以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可申請核定徵收,綜合稅負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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