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全國人大代表,今年你提的這些議案,有結果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大會秘書處議案組共收到代表議案325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12件,代表聯名提出的313件。

「头条」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你提的这些议案,有结果了!

代表們都提出了哪些議案?這些議案結果如何?

01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審議代表議案21件,共涉及13項立法,其中,13件要求制定法律9項,8件要求修改法律4項。

4件

議案提出的1項立法,

擬於年內提請常委會審議

關於制定社區矯正法的議案4件

目前,司法部已將社區矯正法草案報送國務院,擬於年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1件

議案提出的7項立法,

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關於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公共法律服務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看守所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3件

關於修改律師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議案1件

6件

議案提出的5項立法,

建議條件成熟時再研究制定法律

關於制定司法鑑定法的議案2件

關於制定警務輔助人員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多元化糾紛解決促進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矛盾糾紛化解法的議案1件

02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68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議案45件、修改法律的議案23件。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歸類後,共有44個立法項目。

1件

議案提出的1個立法項目,

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議案1件

17件

件議案提出的10個立法項目,

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起草單位加快工作進程,按時完成立法任務

1

要求修改法律的議案11件

關於修改計量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產品質量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企業破產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民用航空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鐵路法的議案2件

關於修改審計法的議案1件

2

要求制定法律的議案6件

關於制定社會信用法的議案4件

關於制定空域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航天法的議案1件

21件

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確有立法必要,

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審議

1

要求修改法律的議案7件

關於修改票據法的議案3件

關於修改信託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港口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政府採購法的議案1件

關於修改價格法的議案1件

2

要求制定法律的議案14件

關於制定質量促進法的議案11件

關於制定物業管理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國債法的議案1件

關於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議案1件

29件

議案提出的24個立法項目,

建議通過進一步加大現行法律法規執法力度,或對立法開展調研論證,改進工作,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1

15個立法項目

對19件議案提出的15個立法項目,建議通過進一步加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力度,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關於制定財政法的議案2件。建議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積極推進財稅立法工作。

關於制定數字經濟法(大數據法、大數據發展法)的議案3件。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先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待條件成熟後再考慮是否制定綜合性法律。

關於制定網絡貸款管理法的議案1件。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建議在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所提問題,促進網絡借貸健康發展。

關於制定自主品牌促進法的議案1件。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大執法力度,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發揮品牌對經濟的引領作用。

關於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議案1件。建議積極推動試行辦法出臺,並在試點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推進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立法。

關於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的議案1件。建議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條例,確保風險處置措施與司法破產程序的有序銜接。

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批監督法的議案1件。建議通過完善現行法律和相關決定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審批監督。

關於修改菸草專賣法的議案1件。建議有關部門加大煙草專賣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調整優化菸草商業企業的業務流程,強化菸草營銷監管。

關於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法(互聯網金融法)的議案2件。建議金融監管部門等在執行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特性,研究完善現行法律法規。

關於制定普惠金融促進法的議案1件。建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繼續推動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規章。

關於制定快遞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快遞暫行條例》頒佈不久,建議待施行一段時間後,再考慮修改為快遞條例或者制定法律。

關於制定彩票法的議案1件。建議財政部及有關部門在《彩票管理條例》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基礎上,解決議案提出的虛報套取彩票資金、違規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等問題。

關於制定公益廣告促進法的議案1件。建議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認真落實廣告法、《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關於制定新經濟形態流通法的議案1件。剛頒佈的電子商務法,已吸收了議案中提出的規範電子商務活動的意見。

關於制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法的議案1件。建議交通運輸部門推動修改完善《道路運輸條例》,解決議案所提網絡預約出租車行業的監管問題。

2

9個立法項目

對10件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建議進一步調研論證,制定完善相關政策,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關於制定物流法的議案2件。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根據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適時提出相關意見。

關於制定共享單車管理法的議案1件。建議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共享單車立法研究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共享單車無序投放、停放混亂、押金退費難等問題。

關於制定社會組織稅收管理法的議案1件。建議解決議案提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散亂、覆蓋面不廣的問題。

關於制定企業權益保護法的議案1件。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深入調研論證,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關於制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法的議案1件。建議健全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有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關於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1件。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安全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作為例外規定,應當優先適用。

關於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法的議案1件。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關於修改商標法的議案1件。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通過宣傳、鼓勵、引導企業使用並註冊中文商標,鼓勵和支持民族品牌發展,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關於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1件。建議在依法合規和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公募基金專門投資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制度。

03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有1件,即31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國家邊界法》的議案”。

議案認為,隨著邊海防建設發展全面進入新時代,現有邊海防政策法規不接軌、不規範、不繫統的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邊海防建設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制定《國家邊界法》,為拓展新時代國家利益提供統一完備的法律保障,為提升邊海防工作水平提供根本法律遵循,為建立完善邊海防法律法規體系提供母法統籌,促進我國邊海防對外開放並與世界接軌。議案提出了立法的指導思想以及立法應重點把握的問題。

外事委員會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後認為,在陸地和海洋兩個方向上分別制定法律對國家邊界的有關問題進行規範是比較適宜的。議案涉及的主要內容在邊界和海洋領域的相關立法工作中已有不同程度的體現。目前,陸地國界法和海洋基本法已被列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關部門正在穩步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下一步,外事委員會將繼續推進陸地國界法立法工作,並密切關注海洋基本法立法進程。

04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13件,涉及7個立法項目。

6件

議案提出修改森林法和漁業法,

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爭取儘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關於修改森林法的議案5件。按照有關立法工作安排,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已牽頭組織國務院相關部門組成森林法修改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目前正在抓緊進行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

關於修改漁業法的議案1件。修改漁業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起草。

1件

議案提出制定農村金融法,

建議繼續開展立法調研

關於制定農村金融法的議案1件。此前已組織開展了農村金融立法前期調研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6件

議案提出的4個立法項目,

建議通過修改、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改進相關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問題

關於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法的議案1件。修改氣象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可將氣象災害防禦的有關問題在氣象法修改中予以體現,為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供有益的法律支撐。

關於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1件。建議相關部門先行研究起草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條例,根據條例實施情況,適時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

關於制定防止虐待動物法的議案3件。有關部門應當在加強依法保護動物的輿論宣傳、循序漸進解決動物保護問題的同時,結合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進行專門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時機等進行研究論證。

關於廢止鄉鎮企業法的議案1件。農業農村部認為,鄉鎮企業法與其他市場主體法律並不矛盾,解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創辦企業的特殊性問題,可以與其他法律相互補充。司法部認為,是否廢止鄉鎮企業法,應當在統籌考慮該法與其他市場主體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鄉鎮企業目前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確定。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同意上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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