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土地流转乙,遇到国家征用,应当补偿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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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土地流转遇到国家征用,补偿款需要根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属,依据流转协商规定,合理界定权属各方利益,妥善分配。

理论上的分配原则

征用土地补偿分地上地下两部分,即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根据我国土地政策和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土地补偿应当归集体;甲方是首轮承包人,因征用失地后集体应当调整相同面积和质量的土地给甲方,补偿甲方失去的生产资料,并继续给乙方经营,直至流转期满;乙方获得青苗补偿,并继续在集体调整给甲方的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直至流转期满。

现实中通常采用的分配方案

但在现实中集体往往不能调整相同面积的土地给甲方,通常将土地补偿一次性补偿给甲方,集体也不再调整补充土地给甲方,而乙方可以获得青苗补偿,以及甲方返还的流转土地剩余年份的土地承包金(指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或者按照流转协议条款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剩余流转年份的承包金或补偿问题。

无论采取哪种方案分配补偿,国家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大力支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置好利益分配,支持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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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土地流转乙,遇国家征用,应当补偿给谁?

这是个很简单的常识。

甲的房子租给乙,国家征用,你说这钱应该给谁。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农民懒依生存根本唯一资本,虽然很多农民离开土地,到城里打工,或者做别的事情,但这块土地永远都是他命脉。农民可以自己退岀土地,但不可以搏夺他的土地。

再则,国家征用土地补偿里面的费用,其中最多的比例就是安置费。所谓安置费,就是让农民失地以后,用来安置日后的生活。所以,这部分费用土地法作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挪用或截留。因此,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永远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农民朋友的土地,无论是岀租,转让,还是流转,只要你手里保管好那个“证”,就大胆放心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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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土地流转乙,遇到国家征用,应当补偿给谁?甲是原土地承包人,甲拥有经营和转包权,乙是从甲手里流转的土地,每年土地承包租金要上交给甲,实际乙是限定时期的承包者,乙的经营范围受甲的限制,超越规定范围甲可以干涉。土地的发包组织对应的也是甲,甲承担着这块土地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国家征收土地是甲乙都不可抗拒的事情,所以就要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合同,国家土地补偿金应该归甲。土地上面乙投资的生产设施补偿,青苗补偿,应该归乙。彼此和善公平合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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