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要案紀實——042.武漢張明高特大殺人案

1983年到1991年長達8年時間內,湖北省武漢市連續出現幾十起惡性持槍殺人案,前後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致殘)。根據刑偵技術的鑑定,這些案件都是同一人或者同一夥人所為。這就是號稱湖北第一案的張明高持槍殺人案。

1991年的大年三十夜裡,武漢市發生了一起震驚世人的兇殺案,武漢橡膠廠的四名值班經警,全部被人殺死在值班室。令人震驚的是,除了一人是中槍斃命以外,其餘三人都是被用利刃活活砍去了腦袋。案件駭人聽聞,瞬間傳遍的武漢三鎮,一時間人心惶惶,談之色變。 由於案件的性質極為惡劣,公安部下令限期破案。武漢市公安局會同全國北京、上海等地的刑偵、痕跡專家破案,結合武漢近幾年的數起殺人搶劫積案,進行併案偵查,經過了大半年的努力,終於將殺人兇手張明高緝拿歸案。

張明高,武漢市人,1963年3月13日出生,家住礄口區漢正街周安下里2號,身高1.68米,武漢熱水器廠(原航海照明器材廠)金工車間三級車工,後自 動離職,無正當職業。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張明高、熊中璧、鼓毅、宋建廉。四個惡魔還成立了一個所謂的“支部”,該支部還每星期聚會一次,進行統一犯罪思 想,擬定行動計劃,策劃搶劫目標,進行犯罪技術培訓等。 該團伙內部還實行所謂的“民主集中制”。踩點搞目標的對象及策略:家庭地址,周圍環境,獨門獨進, 夫妻二人。如何判斷有錢:場面,東西、價格。作案以安全為之一,踩點優先考慮的是能不能快速逃離現場。

張明高家庭背景

張明高1978年到1979年在航海照明器材廠當臨時工,1979年到1988年轉為正式工,後成為三級車工,東西湖區人(該廠1985年改為 武漢熱水器廠)。

可以說,張明高之所以之後走上殺人搶劫,報復社會的道路,有著很強的社會因素。幼時家貧,生活條件極為困難。母親早逝(1973年),後父親在他讀初中的時候也去世了。張明高父親在三年自然災害時,大概在公私 合營的那個時候,與人合夥開了一個小機器作坊,因而被劃為資產階級分子。

在文化大革命時,因為家庭困難,偷做私活,定為走資本主義道路,進學習班學了幾年。期間,他的父親飽受鬥爭之苦,被毆打遊街,他的家屬也連帶倒黴。

父親在學習期間,完全沒有工資,母親一人在民辦工廠工作,工資不高,艱難養活幾個孩子。恰好此時母親又患嚴重疾病,要錢治療,這樣一個月下來,只有五角錢買菜。所以全家吃的菜都是在菜場撿的垃圾。這就樣,在張明高撿菜時還經常捱打。菜裡沒有油,買 米的錢也是借的,全家生活非常困難。窮苦屈辱的童年,對張明高一生有著巨大的影響。

在張明高10歲時,生病多年的母親不幸去世,好在當時父親已經被釋放。 改革開放的頭兩年,其父被平反,隨後他又開地下工廠,利用廠裡的設備,結果將設備搞壞了。本來設備是幾個人合夥搞壞的,結果這些所謂的朋友紛紛金蟬脫殼,讓他父親一個人承擔。其父講義氣,就一個人承擔下來了,但也沒錢還賬,只能一點點的慢慢還。但還沒來得及還清,他的父親就因病去世。本來人死賬消,沒想到因為這個問題,從1980年到1985年,工廠的人大罵亡父,會上罵,指名罵。張回憶:有人直接罵父親不是個東西,如今落得他自己早死,姑娘兒子受罪。 張明高幼小的心靈初嘗人情的淡薄。

其父因為文革中的折磨,身體很不好,加上出了這種事情以後,精神抑鬱,加重了病情,所以很快就去世了。去世後,父親過去的一些所謂朋友,在談到其父時,大談父親是如何如何好,見到張明高時也非常的親熱。但後來張明高得知,父親之所以在文革中倒黴,就是因為這些所謂朋友的揭發材料,而且很多不是事實,都是編造的。這些人一半的人臉,一半的鬼臉,典型的變色龍。

張被捕後回憶:從此我便產生一種報復的心理,認為父親是這些人害死的,總是想為父親報仇。有一天,我趁夜深人靜,悄悄溜進了父親原來的單位,撬開了檔案室,翻出了我父親的檔案,可怎麼也找不到害我父親的人的名單…… 當時我大腦一片空白,如果我發現批鬥我父親的人,我就要想辦法報復他。然而,事實並非我想象的那樣,我父親的檔案裡什麼也查不到,報仇的目的落了空。

當時我腦海裡首先萌發了要報復社會的想法。 在日記中,我這樣寫道,“因此我要殺人,不論是誰,碰到我的槍口誰倒黴,殺一個就解恨一次!” 由於父母早亡,還是少年的張明高只得頂起家裡的重擔。

他一共有兄妹五人(一個姐姐,一個弟弟,兩個妹妹),負擔很重。在父親去世的那年(1978年),由於家庭情況實在艱苦,張即輟學,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半年後,在他15歲時,就不得不出來工作。 當時,一家五口,只有姐 姐一人工作,一個月24元錢,負擔不了家裡的一切費用,在這種極端困難的條件下,作為老二的張明高只好出來工作,要工作也不容易,因為他還太小。沒有辦 法,只好求助父親的單位,剛開始,單位根本不理睬,找居委會,也沒有人來管。最後,要求頂職,單位因其年齡不夠(不到16歲),拒絕了要求。後經過再三努力, 廠裡答應做了臨時工,共做了11個月的臨時工後經過做工作轉為正式工人。

在轉為正式工的過程中,一切相關手續都是自己跑。當時國家機關辦事效率諸位都知道,就算是成年人也是望而生畏,收緊刁難,並別說一個少年。他年齡小,人員又不熟悉,遇到的困 難可想而知,廠裡的有關人員對他的困難非但不聞不問,而且還一副刁蠻相。年少時的張明高即產生了仇恨的心理。

父親死後,家庭生活困難,去廠裡要父親的撫卹金,因父親與管撫卹金的人的上級有矛盾而沒有發放。撫卹金開始只是沒有發放,後來乾脆就沒了!因為其父生前所謂的搞壞了機器, 所以廠里扣發了撫卹金。生活的困難,張明高常常夢中見到撫卹金、見到父母,在夢中享受與父母團聚的快樂,醒來時,到處空空。

別人家過 春節時,一家團聚,和和美美的,享受著親情和快樂,而弟妹們的目光呆板,得不到父母的愛護。張明高感到痛苦和失落。工作單位如此,鄰居也不怎麼樣。由於當時張家父母雙亡,鄰居也都來欺負他們。其弟調皮,與鄰居小孩不時發生衝突。打輸了,吃了小虧算了,如果打贏了,居然家長就來幫忙打。張明高去質問,非但不認錯,還蠻橫不講理。張是一個少年,不敢和他們衝突,只得忍氣吞聲,他從此對人沒有了感情。

這個世界不公平,還體現在悼念死者也不公平。在看父母的骨灰盒時,來的幾輛車下來的一群人,將其父母的骨灰盒推在一邊,張的心理非常不舒服。悼念回家後,買了 半斤肉,做麵條吃,弟妹們吃得是那麼的香,他們天真、顧皮,心理根本就沒有父母這麼早地離開的痛苦,他們吃麵的饞相,彷彿父母還在一樣。 張明高生活在痛苦 之中,認為活著沒有意思。他接觸的單位,街坊,同學的家長,他們都沒有體現出人性善的一面,都不能吃虧,都愛佔小便宜,在他看來都不是好人,殺了也不多。

有一次上班遲到,車間主任大罵。在加工零件時,速度慢了一點,生產廠長過來罵。車間裡的工人你忌我妒的,相互之間挑是撥非的,拉關係,走後門。覺得人很沒有意思。對人 沒有了感情。張明高覺得精神得不到安慰,沒有辦法擺脫苦惱,產生厭世情緒。張明高打算先殺一些人,來鍛鍊自己的心理素質的身體素質,用這些人的生命為其所 走的“道路”做鋪路石。然後籌集資金到外地殺一個人,將自己的身份證放在死者身上,掩人耳目,造成一種假象,以為他已經死了。然後找一個鄉村,辦一個養雞 場。以後偷偷潛回武漢,有恩的報恩,有仇的報仇,將仇人統統殺光。這就是他的宏偉計劃!。

張明高開始報復社會

殺人不能赤手空拳,必須找武器。所謂一個車工,張明高有手藝,可以做一些土製火槍。他被捕後回憶到:一次,我在街上玩,看見幾個熟悉的青年手中拿著自制的手槍,我便上前問道:“這槍能打死人嗎?他們笑著說:“怎麼,你懷疑嗎?不然,打你一槍試試。”我說:“我只是問問而已。” 為了看個究竟,我在一個週六與那夥人一道來到武漢後湖鄉的一個郊外,我見他們用槍打狗子,一槍就打死了。 我便問道:“你們這槍是怎麼做的?”他們說:“你不是車工嗎?用鋼材、鋼管就可以了。”我將他們的自制手槍看了又看,我學習成績不行,可看這東西頭腦還較靈活,我於是利用上班用自己的車床,搞了材料自制了一把土銃,我在偏僻的長豐鄉試了一槍,感覺還可以。

1980年夏天,張明高利用上班的機會,先後加工了三支土銃。他先是在廠裡,利用加夜班四周沒人的時候,造出了他的第一把土手槍,在此後的三年間,他又試製了第二和第三把更加小巧、威力更大的手槍,沒有子彈的時候他用菱形螺釘稍加改造,加工成螺釘子彈。加工出第一支時,經過試驗,非常成功。為了檢驗土銃的威力,進行了一系列試驗,首先在偏僻的長豐鄉,對樹射擊,樹沒有反應。又以動物為試驗,先後用雞、貓為實驗對象,結果效果非常好。

槍有了,接下來就是怎麼搞到彈藥。張明高騙得其大姐夫袁國平之父的獵槍火藥購買證,在漢口武聖路漁獵商店購買了無煙火藥,自制了土銃彈藥。有了槍有了彈,張 明高開始實施下一步計劃。開始訓練自己的素質。一是身體素質,張明高開始注重身體的鍛鍊。二是意志素質,也就是要克服用槍殺人的恐懼心理。 ? 於是,張明高開始了所謂殺人練膽試槍的計劃!

1983年12月30日,在漢口的熱鬧地段,張明高趁夜深人靜時騎了一輛自行車在外尋找目標。突然在路邊發現了一名個子不高的中年人(王某)正與其走的 方向一致,於是張明高騎車靠近了他,對著他的後腦就是一槍,那人當場倒地。這是張明高殺人犯罪生涯的開端,後經查明,王某當場死亡。這起案件因為受害者和兇手素不相識,也沒有任何關係,沒有目擊者,根本無法破獲,成為長達8年的一個疑案。

由於此次殺人還是比較慌亂,更重要的是對土槍的殺傷力沒有很好的瞭解,張明高決定繼續試槍。

他於1984年2月22日,1987年4月22日、4月25日、12月26日,1988年8月26日凌晨,連續5次分別在江漢、江岸兩城區的街道及宿 舍區,持自制土銃朝行人萬某、楊某、潘某的頭部射擊,至三人死亡;擊中行人徐某面部、曾某頭部、左某面部,致三人重傷致殘;擊中清潔女工劉某頸部,致其輕傷。

在一系列的殺人練膽後,張明高覺得自己已經克服了恐懼心理,更搞清楚了土槍的威力。 為了實現他殺光所有仇人的計劃,他認為必須搞點錢,沒錢辦不了大事!於是,張明高在1987年6月1日凌晨5時許,張明高竄至漢正土產日雜商店,持鐵叉 朝值班員李某頭、頸、胸部猛戳。李某因為全身聯合性損傷而死亡!張遂撬開保險櫃兩個,劫得人民幣600餘元,爾後在作案現場澆上汽油縱火,以圖毀滅罪證。 殺了一個人,搶到的錢卻並不多,張決心繼續作案!但因為這兩年殺人太多,武漢警方一定會比較重視,張決定暫時以盜竊為主,不要殺人,避一避風聲!

於是,張明高夥同陳濟賢開始單純的盜竊。兩人於1988年10月3日晚、1989年4月28日晚、1990年1月5日凌晨1時許,分別竄至武漢市菸草公司 漢口批發部倉庫、武漢長虹襪廠財會室、武漢包裝印刷聯合公司財會室,撬開保險櫃三個,盜得人民幣3800餘元,國庫券1100餘元,保值公債400元,企業認購的國庫券39300元及價值8300餘元的香菸。這樣一來,錢大體搞到了。

不過,經過這一系列的測試,張明高認為土銃效果差,主要是換子彈麻煩,而且殺傷力也 不夠大。所以他搶劫漢正土產日雜商店時,就沒有用土槍,而是用鐵釵。張認為如果要實現他殺死所有仇人的計劃,就必須有更好的武器,最好是制式手槍。他把目光盯到了公安派出所的警用槍支。

1989年12月10日凌晨3時許和1990年1月9日凌晨3時許,張明高 分別翻窗竄入武漢市公安局鮑家巷派出所和漢中街派出所,盜得“五四”式手槍二支、“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160餘發,電警棍四根,C2005對講機一部,人民幣12200餘元。在得到3支手槍以後,張明高大喜過望,又開始殘忍的試槍。 1989年12月12日6時許,也就是張明高第一次盜得警用“五四”式手槍後的第二天,清晨的江城武漢顯得異常的平和安靜,突然,一條黑影從新華電影院 附近的一條小巷中竄了出來,隨著一聲低沉而清晰的槍響,湖北省新華印刷廠27歲的工人張克利倒在了血泊之中。一顆子彈從後面射穿了他的胸膛。他來不及回頭 看一眼兇手的模樣,便倒地身亡。此時,離這不遠的舞臺巷,有一個年輕人正在忙進忙出,他是一年前來武漢賣早點的小販譚鎖,才19歲。他將爐子搬到門外,正準備往裡走,又是一聲低啞的槍響,他一頭栽倒在渣滓桶上,再也沒能站起來。

當抱著孩子的張妻和淚流滿面的譚鎖之兄跌跌撞撞地走進司法 機關時,他們怎麼也不會想到,張明高喪心病狂地開槍殺死這兩個年輕人,僅僅是為了試驗盜得的“五四”式手槍的威力。 1990年11月13日凌晨5時 許,張明高攜“五四”式手槍竄至東堤街124號門前,持搶將宋某打死。這也是為了試驗他第二次盜得的手槍好不好使。

招兵買馬

有了警用手槍三支,並且測試了手槍的威力,張明高更加肆無忌憚的作案,繼續搞錢! 1990年4月19日晚9時許,張明高持“六四”式手槍,竄至江漢區民族路,向兩名拿著貨款的某自行車廠業務員鍾某、陳某射擊,將2人打死,劫得密碼箱1個; 1990年5月11日晚9時許,張明高持“五四” 式手槍,竄至漢正街將黃某兄弟二人射殺,劫得密碼箱1個。兩次劫得的密碼箱內共有人民幣9500餘元及香菸、衣服等物。

雙手沾滿了鮮血的張明高,深感自己單槍匹馬,幹不成什麼大事,於是,他開始尋找“志同道合”的同黨。張明高對同黨的物色,自有一套歪理,結婚有牽掛的不要。他曾經 的同黨陳濟賢,一心想跟他一起幹,張明高說:“你有老婆,有孩子,不要亂搞,好好地過日子。”對於吸納進來的成員,還進行了培訓,要他們明確“目的”,以 “事業”為重,要他們克服種種弊端和醜惡習慣。

第一個進入他視線的是宋建廉。宋建廉原本和張明高同廠,由於不務正業,1988年被單 位除名,賦閒在家,百無聊賴,外加妻子臨產,正缺錢用。張明高乘機激將:“靠老婆養,活得不像個男子漢。只要你有雄心,一切都好辦。”宋建廉當即拍胸表 示:“如果生個兒子,一定和你大幹一番事業。” 熊宗壁是張明高小學同學,在漢正街做餐飲生意,進賬頗豐,與張明高素有來往。

1990年初,熊宗壁正因生意虧本,深陷愁城。張明高一把將他拽進咖啡廳,咖 啡的香味和浪漫的情歌刺激著他們,兩人都有點陶醉。張明高不失時機地面授機宜:“沒有錢,不要緊,有條捷徑。”熊宗壁如抓到一根救命稻草,連連追問。張明 高道:“只要你有膽子跟我幹,保你財源滾滾。”熊宗壁利令智昏,一拍胸脯:“沒問題,上山下海一句話。”

張明高的租住地,漢口楊汊湖 3樓2號成了他們的議事廳。這裡整天煙霧繚繞,唾沫星四濺,談論的主題是:唯有搶劫才是致富的捷徑。談到熱烈處,張明高歪了下嘴巴,宋建廉心領神會,拿出了兩支“五四”式手槍和30發子彈。接下去談論具體的“搞法”,算來算去覺得缺一個瞭解情況的,熊宗壁極力介紹彭毅入夥。

這彭毅也非良善之輩,1985年被武漢肉食批發部除名,現在是漢正街的個體戶。當熊宗壁找到彭毅時,兩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

1990年8月,4人再次在楊汊湖聚會,張明高拿出手槍,傳授使用方法。規定了代號,張明高自稱“洪亮”,宋建廉為“建建”,熊宗壁為“宗宗”,彭毅為“苕貨”,互相以代號相稱,並規定了 “紀律”,制定了在漢正街、揚子街、清芬路等地跟蹤、踩點的搶劫計劃。具體分工為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動手搶劫,彭毅搞後勤,當參謀,摸“資料”(指搶劫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等)。

1991年4月9日晚9時許,細雨濛濛,漢口揚子街市場。綽號為“渣滓”的“皮帶大王”餘如意一家正在看電視。“咚咚咚”幾聲急促的敲門聲響後,餘如意的女兒將門剛開了一條縫,張明高一夥蒙面撞了進來。張明高、熊宗壁持槍,宋建廉用刀抵住餘如意女兒的胸部進了臥室。 “把我姑娘放了,有麼事好說。”餘如意冷靜的語氣中略顯強硬。張明高從“資料”中瞭解到餘如意不“棉條(老實)”,用槍托使勁向餘如意的頭上敲了一下,喝道:“放老實點。”“莫猖狂,隔壁是公安局。”餘如意機智地回答。張明高見熊宗壁握槍的手在抖,惱羞成怒,瞪了他一眼。“砰!”熊宗壁扣動了扳機。3名劫匪匆匆逃離了現場。而餘家老小,則因為餘如意的死亡哭得死去活來,一個富足而溫暖的家,頃刻間,家破人亡。這一聲槍響也震動了隔壁的警察局,居然有歹徒趕在警察局邊上開槍殺人!

罪行累累

這期間,漢口揚子街、漢正街、清芬路的個體戶石某、嚴某、伍某等先後受到張明高這伙頭蒙“狗鑽洞”、手持槍支的暴徒的洗劫,劫走金銀首飾等財物價值10餘萬元。鬧得個體戶們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1990年11月,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經密謀策劃後,多次竄至漢口揚子街服裝市場,窺測個體經營者的活動,選擇搶劫對象。在確定了江漢洪益二 巷八號為搶劫目標後,張、熊、彭三被告人竄至附近熟悉環境,並制定了具體搶劫計劃。

同年12月1日凌晨3時許,張明高、宋建廉各攜一支“五四”式手槍及繩 索等作案工具,翻窗進入洪益二巷八號石某家,蒙面持槍威逼石某夫婦,由宋捆住二人的手腳,並堵口、割斷電話線,劫得人民幣27000餘元及價值人民幣 21700餘元的L15型錄相機一部、金項鍊、金手鍊、金戒指等物品。宋建廉分得現金13000元,L15型錄相機一部;張明高分得現金14000餘元。

1991年1月,張、宋、熊、彭四人經共同策劃,確定漢口揚子街九龍精品服裝店店主和某服裝個體經營者伍某為搶劫目標後,由彭毅探聽到嚴某的姓名,接著 張、熊、彭三被告人又採取分段跟蹤的手段,分別窺探到嚴某和伍某的住址。

同年1月30日晚,張、宋、熊、彭四人攜“五四”式手槍二支及藏刀、麻繩等作案工 具,竄至伍某家附近欲行搶劫,因見有值班人員巡邏而搶劫未逞。次日凌晨3時許,張、宋、熊三人又翻牆進入嚴家,蒙面持槍威脅嚴某及其女友和家人,捆綁嚴的 雙手,用布套罩住嚴的頭部,並割斷電話線,劫得人民幣7000餘元及價值人民幣20700餘元的金首飾等物。

1991年2月,彭毅向同夥提供了漢口清黃路服裝市場個體經營者劉霜的情況後,又帶張、宋、熊三人到劉家附近窺視進出路線,精心策劃搶劫。

同年3月28日凌晨4時許,張明高、宋建廉各持“五四”式手槍,蒙面竄入劉霜家,用攜帶的布套罩住劉霜夫婦的頭部,劫得人民幣4000元及價值人民幣8000餘元的金首飾。人民 幣由張明高、宋建廉均分,所劫金首飾連同前述在石某、嚴某家劫得的金首飾一併改制後,由張明高分給彭毅價值1700餘元的金戒指一枚,其餘由張、宋、熊三 人均分。

1991年4月11日上午9時許,張明高攜“五四”式手槍一支蒙面闖入伍某家,用攜帶的布套罩住伍某妻子嚴某及嚴的姐姐的頭部,用麻繩捆住二人的手腳,劫得價值2800餘元的金首飾五件。

1991年10月3日凌晨2時許,張明高,宋建廉攜帶“五四”式手槍、鐵撬槓等作案工具,竄至江岸區新材百貨商店,蒙面翻牆進入該店,宋建廉用尼龍繩捆 住值班員夏某的手腳並堵口,張明高持鐵撬槓猛刺另一值班員顏某的胸頸部,同時,宋建廉用繩索捆住顏的腳,用蚊帳捂住顏的嘴,顏因肺、氣管破裂出血、引起支氣管堵塞而死亡。之後,二人撬開保險櫃,劫得人民700餘元及價值人民幣1500餘元的打火機、剃鬚刀等物。 雖然連續殺人搶劫,但張明高的目的並不是為錢,而是為他的復仇計劃準備。

為了自己的“偉大事業”,張 明高不結婚,也不近女色,怕連累妻女。“為了事業”,文化程度不高的張明高還不忘讀書學習,在租住屋中放有《中國地圖》,《孫子兵法》、《世界警察》、《三國演義》、《兵器知識》等書。以 孫子兵法中的一句“善戰者,以謀法而戰,而必勝。不善戰者,以戰而不勝,則必敗。”為座右銘。

血案驚天

1991年2月15日(農曆大年初一)凌晨1時許,新年的鐘聲剛剛敲響。江城武漢霓虹燈閃爍,鞭炮聲陣陣。位於漢口蔡家田的武漢橡膠廠4名門衛值班室的值班經警也點燃了一掛鞭炮歡慶新年的到來。但是他們想不到的是,他們迎來的不光是新年的到來,還有死神的到來。 “夥計,麼樣在搞?”外出閒逛張明高自認為鞭炮炸到了他,開口就罵。“你說什麼?”4名值班經警走出來問道。 “個板媽,太不吉利了。”張明高咄咄逼人。 經警見他罵人,也反唇相譏。三言兩語,話不投機,雙方拉扯廝打起來。張明高一個人不是4個人的對手,只得轉身逃走。其實他哪肯罷休,臨走甩下一句狠話:“我要讓你們舒服舒服。”

凌晨3時許,張明高攜帶“六四”式手槍、砍刀、揹包帶、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翻牆進入武漢橡膠廠值班室。

此刻,因辭舊迎新興奮了大半個晚上的值班經警們,已經極度疲勞,有的已經解衣就寢,進入了夢鄉;有的正和衣打盹。張明高頭戴面罩,只露出一雙凶神惡煞般的眼睛。躡手躡腳地潛了進來,踢醒了值班經警程某,用槍抵住他的後腦說道:“不許動,把自己的腳捆起來。”還未等值班經警程某回過神來,他的手腳已被一條軍綠色的揹包帶縛住。接著,另兩位值班經警吳某和廖 某也被同樣的方法縛住了手腳。

當張明高捆綁第四名值班經警程四清時,遭到了極力反抗。“砰!”一聲槍響過後,程四清被擊穿頭部,倒地身亡。 隨後,已 經殺紅了眼的張明高又向奮力掙扎的其餘3位值班經警舉起了屠刀。瞬間,程某、吳某、廖某3位無辜的值班經警身首異處。張明高用“斬首”這種最殘忍,且痛苦的手法,報復了與他有一絲摩擦的4名經警。隨後,張明高將三顆人頭裝入一個盒子裡,並帶到其住處隱藏,後又分別拋於下水道、泵站水中。其實這個案件可以看出張明高復仇心理的強烈。他和這4個經警僅僅是有些小矛盾,就能斬首殺人,如果他真的開始所謂全面的報復,還不知道會死多少人。

此案當時震驚全漢口,一時間武漢市民人心惶惶,各種流言四起。而被害者的家屬更是哭得死去活來,他們氣憤地說;“我們與這個禽獸無冤無仇,兇手為何下這樣的毒手。抓住他,就是喝他的血、扒他的皮也不解恨啊!”

由於4人被殺,不但被兇殘斬首,案犯還持有槍械,此案引起了武漢市公安機關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加上之前眾多案件都沒有破獲,警方的壓力和受到的非議可想而知。 當時的案件的主要負責人回憶:“當時公安機關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為了早日偵破此案,武漢幾乎所有的公安民警都被動員起來。公安部從上海、北京等地調集各路刑偵專家,對案情進行分析,對現場進行反覆勘察。但是,由於當時對兇手作案動機不明,而現場一片狼藉,沒有留下太多可用物證,使此案一時陷入僵局。僅僅知道案犯使用的手槍,是警察局被盜槍支。”

最後的瘋狂

殺死4名經警後,張明高也知道犯了大事,暫時沒有作案。在隱藏了大半年以後,他再次出山了。

1991年11月1日晚6時20分,武昌徐家棚個體戶劉民福、樓桂林攜帶75000餘元煙款回家,行至家門口,突然一聲槍響,揹著裝錢提包的劉民福飲彈身亡。張明高撈起提包就跑,樓桂林奮力追趕,也倒在槍口之下(送醫後死亡)。 由於附近就是居民區,槍聲引起大量群眾圍觀,憤怒地呼聲越來越大。一些群眾尾隨追擊,張明高瘋狂舉起槍,大聲咆哮:“不要追,讓開。” 在憤怒和正義感的驅使下,群眾們仍然拼命追趕,張明高又朝群眾中開了一槍,勇敢的青年吳斌(27歲,系服刑人員,尚在緩刑期間)被張明高罪惡的子彈擊中身亡。追擊的群眾見歹徒開槍,紛紛躲避逃開了,張明高趁機劫得一輛自行車倉惶逃離。

歹徒敢於在大街上開槍殺死2人,又面對群眾開槍,當場打死1人。如此大案,絕對是湖北省第一案,甚至震動了全國!

案發後,中央領導、公安部、湖北省和武漢市黨政領導都十分關注。中央領導多次批示:對此案要組織力量,抓緊破案。武漢市公安局局長樂東漢親自督陣,率領全市幹警展開了周密細緻的偵查。

為了查明嫌犯的身份,武漢市的刑警們全都忙碌起來。他們擴大排查範圍,將獲得的線索逐一匯聚。勾勒出了嫌犯的體貌特徵:嫌犯男,年齡25至30歲,未婚,獨居,身高1.67至1.70米,單眼皮,武漢口音,穿綠色“啄木鳥”牌夾克衫,著白色“迪愛多納”牌旅遊鞋。

這份模擬案犯的畫像,下發到數千名戶籍、保衛、治安、刑偵、巡邏民警手裡。張明高作案十分狡猾,要麼清晨,要麼深夜,頭戴面罩,開槍後即刻逃遁,但群眾 的眼睛是雪亮的,徐家棚案發後,群眾紛紛把線索提供給公安機關。這些線索,正好和公安機關對案犯的畫像吻合。樂東漢局長斬釘截鐵地下達了命令:“力爭20 天,攻破槍案。”一張無形的網在慢慢地收緊。

1991年11月21日 晚,漢陽公安分局永豐鄉派出所會議室裡坐滿了民警,五里墩村管段民警餘良穩彙報:轄區唐家灣7號新來了一個租住戶,情況可疑。租住戶名叫張明高,1963 年出生,身高1.70米左右,家住礄口區漢正街,自稱是個體戶,其床底下有一雙白色“迪愛多納”牌旅遊鞋和一隻棕色密碼箱。

情況迅速 傳到市公安局槍案指揮部,指揮部當即前移到永豐鄉派出所。經仔細分析研判,張明高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指揮部決定立即行動。當晚9時許,房東在餘良穩安排下,設計將房門敲開。就在房門打開瞬間,餘良穩和12名民警一擁而上,撲向正欲掏槍的張明高,將他死死按在地上。一名民警從張明高的身上,搜出一支子彈已經上膛的“六四”式手槍。 根據張明高的供述,當晚,公安人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舉擒獲張明高犯罪集團的其他3名主犯宋建廉、熊宗壁、彭毅。隨後,陳濟賢等8名窩藏、銷贓、包庇犯也一一落網。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高非法制造和盜竊槍支、彈藥,大肆進行殺人、搶劫、放火、盜竊,共作案28起,直接殺死20人,參與殺死1人,殺傷4 人;單獨劫取財物計人民幣87900餘元,與集團成員共同劫得財物計人民90600餘元,所劫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178500餘元;單獨及夥同他人盜竊公 共財物計人民幣24700餘元。

被告人宋建廉參加持槍殺人、搶劫作案六起(其中未遂一起),與集團成員共同搶劫公私財物計人民幣 90600餘元,並在搶劫犯罪中夥同張明高殺死一人。被告人熊宗壁參加持槍殺人、搶劫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與集團成員共同搶劫公私財物計人民幣 27700餘元,並在搶劫中持槍直接殺死一人。被告人彭毅為殺人、搶劫作案出謀劃策,多次提供搶劫線索,跟蹤搶劫對象,窺測搶劫地點,並直接參加持槍搶劫 作案一起(未遂),另分得價值人民幣1700餘元的金戒指一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1年12月23日,二審審結。1991年12月26日,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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