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1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西安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院副检察长、公诉部副部长出庭支持公诉。

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系该县尚村镇一村支部书记,因与其他村委会委员有矛盾,自2017年以来多次指使王某、赵某等八人对村委会成员巨某、魏某实施殴打、恐吓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首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

本案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多次参与办案组分析案情、研判证据,大家集思广益,形成了完整的出庭预案。庭审中,该院公诉团队依法进行了详略得当的法庭讯问、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向法庭出示了体系完整的证据材料,并发表了针对性强、论证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在清楚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几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人心难安。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更是民心所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也曾带领村民谋幸福,然而,却为了泄私愤多次雇凶报复三名被害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金钱和义气,不惜接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活动。公诉人借助庭审活动,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结合案情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希望五名被告人直面人生错误,正视所犯罪行,失足并非千古恨,回头依旧满园春。维护平安,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为平安周至建设贡献力量。

该案的有效指控,打击了农村“村霸”及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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