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向落馬副部行賄超千萬獲刑兩年半,上訴被駁回

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在獲刑無期一年多後,他的一名行賄人曝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郭勇行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消息。

商人向落马副部行贿超千万获刑两年半,上诉被驳回

裁定書顯示,郭勇出生於1976年12月,原系淮南國基投資有限公司、淮南世紀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徽錦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8日,郭勇因涉嫌犯行賄罪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26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18年2月27日被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同年6月12日被該院決定逮捕。

今年6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判決了包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郭勇犯行賄罪一案。

原判認定,2012年至2016年間,時任淮南國基投資有限公司、淮南世紀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徽錦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郭勇,利用楊振超擔任淮南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所在公司在淮南市房地產項目收購、開發經營、房屋拆遷等事項上得到楊某的關照和幫助,非法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大肆向楊振超行賄。

2011年春節前,楊振超在其淮南市住處收受郭勇美元2萬元(摺合人民幣13.141萬元)。2012年6月,楊振超在其合肥市住處收受郭勇價值4.9萬元的玉石手把件一個。同年下半年,楊振超收受郭勇給予的價值451.5451萬元的合肥市濱湖假日花園2幢504室房產一套,該房產系楊某選定,並由楊振超確定裝修方案。

2013年,楊振超收受郭勇給予的價值854.9萬元的上海市乳山路506弄8號501室房產一套及車位一個,該房產登記於郭勇親戚許某名下,郭勇告知了楊振超家屬侯煒亞門鎖密碼,並按照侯的要求進行了裝修。同年,楊振超收受郭勇價值42.0716萬元大眾牌汽車一輛,由侯煒亞支配使用。上述財物共計價值1366.5577萬元。

法院另查明,郭勇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向楊振超行賄的事實。案發後,涉案的財產已被查封或扣押,在楊振超受賄案中已進行了處理。

案件審理期間,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建議對涉案公司以單位犯罪起訴,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未起訴。

原審法院認為,郭勇作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共計價值1366.557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唯有指控罪名成立有誤,應予糾正。郭勇經有關機關傳喚到案,歸案後能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因公訴機關未對涉案單位指控犯罪,本案不再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後果,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法院裁定郭勇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宣判後,郭勇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訴。郭勇及其辯護人認為,郭勇系自首,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原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錯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並適用緩刑。

合肥市中院審理查明,原判認定郭勇單位行賄的事實,已被一審判決列舉的證據證實,該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相關證據予以確認。

關於郭勇是否系自首的問題,合肥市中院經查:郭勇的供述能證實,2016年5月,中紀委調查同志打電話向其核實送給楊振超財物的事實,郭勇接到電話後到安徽省黨風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調查。因此,本案屬於“沒有自動投案,在辦案機關調查談話期間,犯罪分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的情形。故郭勇不構成自首。

關於郭勇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合肥市中院經查:本案行賄數額逾1300萬元。因此,郭勇不屬犯罪情節較輕。故郭勇不符合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不應適用緩刑。

今年9月6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該院認為,郭勇作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共計價值13665577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原判在量刑時,業已結合郭勇的犯罪事實、性質、後果及到案後表現等量刑情節,充分體現刑罰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量刑並無不當。

因此,郭勇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該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去年電視專題片《巡視利劍》播出第三集《震懾常在》曾披露楊振超的落馬細節。

2016年中央第五巡視組對安徽省開展巡視“回頭看”時,發現了楊振超的問題線索。

商人向落马副部行贿超千万获刑两年半,上诉被驳回

“(我是)僥倖心理,有的時候還有一點自以為是,違規違法這些事情,心想也能矇混過關。”在片中,楊振超這樣懺悔道。

該片顯示,楊振超任淮南市委書記期間,主持山南新區的開發工作,他授意內弟“招商引資”拉來企業開發房地產,然後利用職權為這些企業順利獲得土地、政策支持等事項提供幫助。這些企業則給楊振超內弟大量乾股作為回報,內弟自然將部分獲利“轉交”楊振超。

楊振超交代:“(內弟)給我夫人兩張卡,一張卡名字是他自己的名字,一張卡是我岳母的名字。招商引資,內弟也就打著我的旗子,實際上也就是靠這個東西。這些企業是想在我身上要投入產出的。”

專題片披露,為掩蓋非法所得,楊振超曾試圖以出租的方式掩蓋房屋產權事實。在向對方成功索要一套上海房產之後,出於擔心,楊振超又找到這名老闆補簽了虛假的租房合同,這套位於上海黃金地段價值1800萬的房產,他象徵性地按每月4000元補了租金。

基於這些偽裝,楊振超自認為能平安過關,但最終在中央巡視組的深入瞭解中暴露出來。

當時楊振超問題反映比較集中,被列為重點關注人。巡視組隨即決定採取“下沉一級”的方法,到他曾經擔任“一把手”的淮南瞭解情況。片中透露,楊振超的許多違紀違法行為,正是發生在擔任地級市“一把手”期間。

2016年5月24日,楊振超被正式立案審查。去年5月,楊振超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間,楊振超利用擔任淮南市委書記、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084.774163萬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115.558153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9.1508億元。

他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汙犯罪違法所得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新京報記者 何強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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