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弒母后“無罪”返校繼續上課,你怎麼看?

所羅門智慧的沙贊


訴小編直言,這就是個定時炸彈,不定什麼時候就炸了!

把危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是解決危險的最好辦法。

第一,此事鬧的沸沸揚揚,當地肯定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試想如果家長知道了這樣的人回來繼續上課,會引起多大的恐慌?有這樣一個未受懲罰的殺人犯呆在身邊,孩子們心裡的陰影面積該多大?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是家長強烈抗議,再或者把自己孩子立刻轉學,因為不可能安心的把自己的孩子置於危險之中。


第二,就算孩子們都沒轉學,家長抗議也沒用,然後家長們肯定也會告訴自己的孩子一定要離這個殺人犯躲得遠遠的。而孩子們肯定因為害怕而躲得很遠很遠,甚至在背後議論紛紛乃至孤立這個殺人犯。這個12歲的男孩可能因為被孤立,因為被背後指指點點,而心理越發的扭曲,從而可能做出更加出格、甚至更加危險的事情!


第三,誰也保證不了這顆埋在身邊的定時炸彈什麼時候就爆炸了,如果不從根源就解決,後果真的很讓人害怕。不是怕他從此難變好,而且萬一沒改變再爆炸了,那樣的後果太沉重,代價太大了!畢竟是有血淋淋的先例的……

一個連自己親生母親都敢殺,而且還認識不到自己錯、毫無悔改之意的人,他還有什麼事不敢幹

所以,對於這個12歲的男孩,雖然當前法律懲治不了他,但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採取合理措施進行看管教育,不能為了一個人,而讓大多數人人心惶惶甚至置於危險之中……


閒雲湖影日悠悠


學校來了殺人犯,和他同班上學的同學哪個能不害怕。想想也是,他連生養自己的母親都敢殺,而且還振振有詞,拒不認罪,我殺的是我媽,又沒殺別人,還有什麼事不敢做。倘若不服老師管教,上去就是一刀,見那位同學不順眼,就拳腳刀具相加,誰能不恐懼害怕。

吳x不夠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自然要保護其合法權益。但保護吳x合法權益的同肘,不能置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於不顧。就好比一個木桶,盛水的多少不在於周圍的長板,而取決於關鍵的短板。短板補不齊,木桶仍然只能依短板盛水。同樣,吳x未從思想上反思認罪,該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就仍然有可能受到吳x的威脅,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就可能受到破壞。吳x這顆非正常的炸彈,誰也無法預知和控制他還能否爆炸,何時爆炸。

我以為,十二歲的少年雖不能判刑,但還有其他強制教育措施,公安機關不能不履行或懶履行職責,把矛盾推向社會,一放了之。


李梅6613


置惡狼於人群之中,如何安心

12歲,本來是花樣年華,卻獸性大發,舉刀瘋狂殺向親媽,一連二十幾刀,活活把自己的親媽殺死。

抓獲之後,他竟然還面帶微笑指認 現場,並若無其事地說:我能繼續上學吧

看了以後 ,說不出的壓抑和難過 。

法律,什麼時候成了罪人的保護傘?未年人,就以未年人來保護自己,可是他乾的事,早就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範疇,他敢殺人,對生命如此漠視,竟然還如此 置若罔聞地把他放到人群中去?

而且是面對著的一群小學生? 家長能安心嗎?無法安心 不

由得想起,以前有個狂躁症的孩子,上了學後,對同學們不停地拳打腳踢,全班同學怨聲載道,

(你說他傻吧,他專門打小女孩。那些高大的同學,他從來不打。你說他是傻還是不傻?)

家長們特別焦慮,於是,全班家長一起上訪,結果得到的處理結果就是:因為那個孩子是適齡兒童,必須接受 義務教育。

關鍵是人家家長,完全無所謂,所有電話都關機,每次把孩子放學校就直接 走了。就裝不知道。

家長們無功而返。 有的家長因太過擔心 而轉學走了。

那個孩子,就開始越來越過分,先是手腳踢打,接著用文具盒擊打,最過分的是突然拿起板凳來把同學的頭打破了。

結果呢,還是抹稀泥,那個孩子最後還堅持上完了義務教育。

所以,這種無法忍受的學生,都有極其不負責的家長,家長如果能起到監管作用,他就不會犯錯誤了。

所以,讓家長起監管作用,對於這類家長來說,幾乎是沒用的。

再重新說起這個弒母的孩子,家長如果有監管作用,才怪呢,放這個孩子在學校,如同放狼進人群,以前不是說過嗎,一條狗,如果咬了人,最好是打死麼,因為狗已經變成了狼

希望狼能自覺,如同用道德感化,作用是極其小的。


Longsuixinyuan


這是不負責任,將全校學生置於危牆之下的瘋狂事件!

我們先來看看這少年弒母的過程和其後的心理行為。

十二歲少年吳某,因吸菸被母親責打,竟然瘋狂地對親媽連刺二十幾刀活活殺死,然後淡定地用母親的手機向學校請假。面對打進來找他母親的電話和微信聯繫,他一一接聽和回覆微信,而且還能不被別人懷疑。可見這是一個心理素質多麼過硬的少年人,心理成熟度絕對超越少年人。

被抓獲之後,指認現場,他竟然還面帶微笑,顯得若無其事!面見親屬,面對親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毫無一點悔意,輕描淡寫地道“我錯了,但不是大錯。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是的,一切就如這淡定殺人少年所料。警方表示:“的確已經將其釋放,他那麼小,我們又不能把他怎麼樣。”因為這弒母少年今年才12歲,並沒有達到14週歲的法定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將其開除。吳某的家人也希望送其返校。

由血腥弒母到回原學校上學只用了三天時間。母親死了,但他卻是若無其事地回到原點,對於他,對於警方,對於我們的法律專家學者,彷彿這少年弒母之事從沒發生過一樣。

暫且不論我們的法律,對於未成年人是否成了殺人犯罪的保護傘。吳某漠視生命殺死親媽,殺人後處之泰然,心理素質比成年人還強。觀其殺人後之言行,彷彿知道自己會一點事也沒有,殺了等於白殺,一切盡在掌握。

是的,“他那麼小,我們又不能把他怎麼樣” ,受法律保護不能懲罰。但這樣一個心狠手辣,暴戾弒母的少年人,他到底有沒有心理疾病,在某些環境刺激之下他會不會傷人甚至再次殺人!不經過觀察教育,心理測試,危險係數評估,匆匆地讓他迴歸學校,而且是原來的學校班級。我們可以想到,所有同學都知道他是一個殺人兇手,誰會和他相處做朋友,恐怕是避之不及吧。那麼他必是孤立的!以他的這種極端暴戾思想,而且知道以他的年齡殺人沒事,殺了等於白殺,會不會對看不順眼的同學下手呢?

這等於是毫不負責任地把一顆定時炸彈放到學校,讓所有學生置於危牆之下。那些同意他迴歸原學校原班級的人,你們摳心自問,你們的子女與這樣一個沒有經過心理疾病測試評估,危險係數極高的人長期相處同一課室,你們放心嗎?你的子女會轉學走嗎?你們還會如此不負責任地讓他迴歸嗎?

各位讀者對此事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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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髮少年



用戶87997913281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這句話聽著有一些刺耳。但這給大人是不是的來一句:

“我打的是我的孩子!”“誰讓你做錯事情?”“誰讓你不好好做作業?”……何其相似。

如果不是母親下手那麼重,打一個十二歲的孩子那麼厲害,孩子會那麼恨她嗎?所謂為老不尊,作為一位長輩,在指責小孩子沒有做好的時候首先要想一想我們的家長做的對嗎?

社會的輿論都指責小孩子的冷漠無情,而她的母親呢?生兒不教,犯錯就打,這樣對嗎?

這次事件再一次給家長動不動就打和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人敲響了一次警鐘。

人都有犯錯誤的時候,小孩子尤其如此,正是對什麼都好奇,什麼都想嘗試的時候……想想我們小的時候,給小孩子多一些寬容理解吧!

最後也想再一次的對那些只知道掙錢的家長朋友們說一句:想想我們掙錢是為什麼?生活可以苦一些,可是小孩子的教育不能耽誤,愛不能缺失!小孩子一天一天在長大,等你有錢了再想起來去教育孩子去愛孩子估計已經錯過時機了!!

能讓孩子快樂的成長比什麼都重要!



心似蓮花開好運自然來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這句話就說明所有人的看法,如此前科惡劣的人,即便是孩童,誰家父母能放心,這不僅僅是所謂的危牆哦,簡直每天都得提心吊膽,害怕自家的孩子終日處於暴虎馮河的環境。

更何況依照有關法規,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被管制的,至少得送少管所或專門管制這類少年兒童的所在,而不是簡單的放歸社會,給他人帶來恐慌和不必要的擔心。

太不負責任了,這是我的結論。

管教好這類兒童是部門單位的該研究的事,但請不要給我們添麻煩和帶來無謂的負擔,況且我們也沒有這個義務幫忙協助教育好該兒童。

而且在這種環境下,該名兒童也是無益處的,被周圍人如此警惕和排斥。


鴻哥iouyh福小鋪


這幾天,大家都一直在關注於12月2日晚,發生在沅江市泗湖山鎮的一起命案,12歲的吳某用菜刀連砍親生母親20多刀,將其母親殺害在自家臥室。

令人震驚的是吳某殺害母親後,沒有一點慌張,也沒有逃跑,而且還換上乾淨的衣服,把砍死母親的菜刀扔到了魚塘後,帶著2歲的弟弟在家住了一晚,期間還用母親的手機,接電話,回微信,並以母親的名義給自己的班主任發了請假信息。

直到第二天中午,鄰居發現異常,叫其外公來打開門,才發現吳某母親死亡並報警,吳某在家中被捕。

事情的起因是:12月2日,吳某在家裡偷偷抽菸,被其被母親發現後,氣憤的母親用皮帶抽打吳某,結果吳某直接和母親動起了手,憤怒的他去廚房裡拿了菜刀,瘋狂的對著母親砍了20多刀,母親當場死亡。

事情發生以後,大眾輿論一邊倒的指向了這個僅十二歲的孩子,把吳某描述成了一個天生的惡魔,但我認為造成如此事件背後的原因其實是我們更加應該深思的。

當吳某被問到為什麼要砍殺母親時,他神情淡然的說:“我就是恨她”。那是什麼導致了吳某對親生母親產生的這種恨意呢?

原來吳某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並沒有怎麼管教過他。從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兩年多前,母親懷上了二胎回家,此時吳某才搬去和母親同住。這樣的吳某從小就沒有像其他孩子一樣得到父母應有的關愛,教育。

作為留守兒童的吳某身上染上了一些不良的習慣,比如說抽菸、偷錢、打架、逃課......

這些問題被回家生二胎的母親發現以後也並沒有給予足夠的耐心和正確的引導,由於長時間分離,吳某的母親樣面對著身染惡習的孩子,她的管教方法也就是非打即罵了。這便導致了吳某對親生母親的不滿和他所謂的“恨”,最終造成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當然這並不能成為吳某砍殺母親的理由,也不是在為吳某在做辯護,可不要忘記吳某他還只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

養不教,誰之過呢?

這就讓我們在毛骨悚然的同時不得不深思,當下這些留守家庭所面臨的通病。

父母為了掙錢養家,遠走他鄉,辛辛苦苦的打工。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把每一分錢都拿回了家裡,這有錯嗎?是呀,不出去打工,怎麼養孩子呢?

可是,父母為了掙錢,為了養家,就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長過程,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時候父母不在身邊,在孩子需要引導的時候沒有及時的引導。在被告知孩子身上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後,不是冷靜的分析問題,找到解決方法,而是震驚,生氣和委屈。

在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家長有家長的無奈,孩子有孩子的苦楚。

一方面家長覺得對孩子有所虧欠,所以就用無限溺愛來彌補。另一方面他們又無法接受孩子變壞的事實,找不到補救辦法,只能靠打罵。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生下來本是一張白紙,那作為家長你生下了孩子,不求你在這張白紙上創作出如何完美的作品,但你有義務在這張白紙上創作出合格的作品吧!

生下孩子卻不參與孩子的成長,一再埋怨孩子不聽話,不懂事。請問,有沒有人教過他"善惡之辯,是非之分。" 有沒有人告訴他如何懂事? 一個孩子都養不明白,還養二胎?這是何來的勇氣?

目前吳某已被釋放。《刑法》明確“收容教養”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免於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2月6日,吳兵要重返校園,引起其他家長恐慌和反對,生怕他“回到校園裡又犯事”。

有人說這是“放虎歸山”“放狼歸林”。這個連自己的親媽都敢殺的男孩,還怎麼會把別人放在眼裡?如果,他事事順心倒還好,萬一他又不滿意了,誰能保證他不會再起殺機?大家都覺得吳某就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對於以上學校,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大眾的擔心和質疑實屬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

可對於吳某,這個十二歲的孩子,家人牴觸,學校牴觸,全社會牴觸。那這個孩子接下來的路該如何去走呢?他還有路可走嗎?全社會都拋棄他,這勢必就會將他從一個極端推向另一個極端,後果不可想象。

釋放的吳某,該何去何從,應該如何安置?

我希望社會大眾都能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吳某未成年,且只有十二歲,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法律無法追究他的殺人罪行。這個是不爭的事實。

我想社會輿論也不要總是一味的指責,更應該以寬容的心態來對待這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

對於未成年的吳某,其父親就有撫養的他的義務,他也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所以吳某最好還是要由其父親來撫養,之前的學校也沒有拒絕其上學的權利。

事情已然如此,最受傷的還是吳某的家庭以及其本人。

各司職部門和社會大眾還是應當給予必要的處理和援助,妥善的處理吳某的生活和教育問題,著重加強其心理健康的建設。

該盡義務的盡義務,該履責任履責任。 雖然吳某給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可必竟逝者已逝,其父親也不能逃避撫養吳某的義務。雖然吳某給社會的公德良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不良影響,可誰也沒有剝奪他受教育的權利。

以上屬個人意見,希望此事態能儘快冷靜,得以更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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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小是事實 可那麼小人就那麼狠 這樣的人沒有幾個 二十多刀啊 就算母子長期不在一起感情薄弱他也知道那是他親媽啊 就算叛逆期早 在恨 在氣頭上 砍了一刀兩刀也該收手了 可孩子卻能砍下二十多刀將親生母親致死 可見這小孩的心該有狠 無關留守的問題 就算不留守 這孩子的父母不一定能教的好他 我們農村長大的孩子基本都留守 但我們村的留守孩子包括我自己 都是期待快點過年爸爸媽媽就能從外面打工回來給我們買衣服買禮物 還能見到他們而高興 大了到叛逆期了爸媽說的什麼只會嫌煩不愛聽 出去耍去了 但絕對不會狠的拿刀殺人 這孩子雖小 可這樣事一出來 那學校和周圍的人自然對他退避三舍 連自己親媽都能殺的人 其他人肯定會怕他一不高興就會要了別人的命 哪怕別人沒惹到他 都怕他發瘋 人心惶惶 怎麼敢和他做朋友 家長還怎麼敢讓孩子和他在一個學校和他讀書 而且也有十二歲了雖不能判刑 但不能讓他犯了這樣的錯 就只是家人出來解決 也要讓他自己出來承擔後果 讓他自己認識錯的離譜 真心悔過才是重要的 畢竟那麼大了心智都全了 可能以後他的人生還不一定會走彎路 要不認識錯 又不改 按照孩子的個性 讓人人害怕他最後被周圍的人孤立 那隨著長時間下去 他性格會更古怪 搞不好會報復社會的 雖然是事者自己的家事 但孩子犯了錯就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和責任 其家人不該拿家裡條件差和其他困難作為藉口 來博取同情 來推脫對孩子教育問題 這樣會更加讓孩子不知錯不改錯


斷頭臺也有一人


我嚴重支持家長的觀點,要是我的孩子,我堅決不跟這種渣孩一塊上學,其他不說,我擔心孩子會受到攻擊,一個連母親都敢殺的孩子,還有什麼不能做?何況,跟這種孩子在一塊上學,能學到什麼?有一句話:跟著好人成好道,跟著壞人成強盜。

跟著這種孩子在一塊學習,只會讓孩子受到汙染,我不會讓自己孩子跟這種人一塊上學受到汙染,我寧願孩子轉學,也不會跟這種孩子在一個學校。

有的人會說,要給他一個機會,有些錯誤,是不能給的,有些事,哪怕TA還是孩子,一旦做錯了,就沒有原諒的機會,不要總是用“他還是孩子”來說事,他是不是孩子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犯的錯誤值不值得原諒,這種弒母的孩子,沒有機會可言,也沒有原諒可言。


就如同前一陣子炒作比較火的廣西一個13歲女孩子記恨同學比自己長的漂亮,用錘子把同學錘死,還分解屍體的案件一樣,雖然他們都是12、13歲孩子,但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方式方法之嫻熟,已經不是一般孩子能比的,他們的心智已經是大人了,所以,對於這樣的孩子,不僅要嚴懲,而且不能原諒,必須要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即便不殺,也應該關一輩子。

我就很納悶,為何這個12歲孩子,弒母后,竟然堂而皇之的被放了,還可以去上學呢?即便是弒母,也是殺人,即便他是未成年人,難道就不能進少管所,關起來嗎?為何就把他釋放還要進入學校,這不是害人嗎?還想危害其他人嗎?你看他前面的言論說:“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看看這都是啥人?不知悔改之人,為何不進行管教,而是放出來?


所以,我堅決支持家長的建議,不讓進入學校,不讓他去危害其他人,但至於家長反對是否管用、是否有效,不得而知,但至少讓社會知道家長們的意見,而且,如果無效,家長也可以選擇孩子上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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