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加油站|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熱點問題

轉登記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轉登記業務該如何辦理呢?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

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溫馨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後能否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溫馨提示:轉登記納稅人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稅?

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溫馨提示: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例:假如深圳的一般納稅人6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期7月按照一般納稅人申報6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期10月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7-9月所屬期增值稅。

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後,仍有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怎麼處理?

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

轉登記納稅人如何調整轉登記前的業務?

轉登記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調整。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的,應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併申報繳納。

轉登記後,原有的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還可以使用嗎?

納稅人在轉登記後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除了可以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特殊情形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

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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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好是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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