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付金下月100%交存 支付機構徹底告別“躺著賺錢”

核心提示:央行支付結算司近日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各備付金銀行網絡金融部、各支付機構等相關方,確保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備付金下月100%交存 支付機構徹底告別“躺著賺錢”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距離明年1月14日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100%集中交存只有一個月左右,央行支付結算司近日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各備付金銀行網絡金融部、各支付機構等相關方,確保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所謂備付金,是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簡單來說,就是消費者的預付款,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產。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6月發佈通知明確,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而在備付金實現集中交存後,各機構分別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就將失去使用價值。

根據媒體報道,央行此次下發《備付金賬戶通知》,將制定銷戶目標和銷戶計劃。同時,要求支付機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銷戶計劃,與備付金銀行做好溝通,明確銷戶時間。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此前數額龐大的備付金以支付機構的名義存放在銀行,蘊含多種風險,違規事件頻出,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這是央行規範相關領域的主要原因。

董希淼指出,近幾年來,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的情況是比較突出的。一方面,確實給消費者的權利帶來比較大的損害;第二,特別是一些小的支付機構,靠挪用備付金進行投資理財,靠這種盈利模式來維持生存,這對於行業的發展是不利的。還有一些大的支付機構,通過客戶備付金作為籌碼,與商業銀行進行談判,來違規獲得了一些比如接口、通道,這對整個支付行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備付金賬戶通知》提出,支付機構能夠依託銀聯和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規定可以保留的賬戶除外。若備付金銀行、清算機構發現客戶備付金異常的,應當及時督促支付機構糾正,並及時報告支付機構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董希淼表示,備付金的集中存管將提高客戶資金的安全性,但並不會對普通消費者的支付產生影響。

董希淼解釋說,客戶備付金管理的方式,跟普通的消費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之後,這些支付機構就沒有挪用客戶備付金的可能,客戶的權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有觀點指出,備付金100%下個月14號集中交存後,意味著備付金利息收入將不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入來源之一。第三方支付“躺著掙錢”的日子將徹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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