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社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法律明令禁止酒驾,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12月3日,交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解某军、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2018年12月3日,县法院院长武小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员杜学明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此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解某军与被告人夏某共同饮酒后,将其所有的晋J8J805小型普通客车交由解某军驾驶,且自已乘坐,前往交口县旺庄公司。行至国道209线589km处弯道路段时,与被害人冀某祯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使二被告人受伤。经交口县司法鉴定被告人解某军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明知被告人解某军大量饮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解某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判决。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被告人解某军犯危险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罪已经犯下,现在自己能做的事就是认罪,已经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劝他们喝了酒不要开车,自己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两男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罚款

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通过案件的审理,知道了自己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后果,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同时还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学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李海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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