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和刑拘的區別,你真的瞭解嗎?

行拘”和“刑拘”真的區別很大,一字之差,幾乎天地之別,涉法後果區別也很大!

首先,兩者涉法的性質不同,罪名也不同,“行拘”(全稱:行政拘留)一般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常見的主要是治安處罰法),而“刑拘”(全稱:刑事拘留)一般違反了刑法,刑事訴訟法。

通常所說的違法犯罪其實是兩個概念,違法指的是觸犯行政法,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而犯罪指的是觸犯刑法,社會危害性相時較大。

其次,兩者處罰的量刑尺度也不同。“行拘”一般不超過15天,觸犯兩個以上違法罪名,合併執行處罰不超過20天,在拘留所執行處罰。而刑法處罰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如果不是立即執行,則押送監獄執行(三個月以下一般在看守所執行)。

第三,無論是“行拘”和“刑拘”都會留下案底,也就是說,都會在公安機關留下記錄,而且永不刪除!有些用人單位讓你去公安機關開”有無違法犯罪前科記錄“就是指這個方面,如果你有的話,可能在考公務員、警察召錄、大型集團企業等都會有較大影響,甚至可能會影響你的子女,例如:一般來說,父母親中有受過刑事處罰前科記錄的情況,在錄用招考中都會從嚴把關。”行拘“則根據用人單位的召錄條件,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有些政審要求較嚴的單位也是不可以的。

無論是違法而是犯罪,都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害人,害己,害親人的錯誤行為,為了快樂幸福生活,追求實現自已的夢想!

行拘和刑拘的區別,你真的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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