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根據目前的政策導向,大部分的徵地拆遷項目都會以安置房進行補償,安置房已成為大勢所趨。然後層出不窮的安置房給大眾的第一印象就是,質量不如商品房!因此在拿到安置房之前,被拆遷人心中都有些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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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這房子質量不過關,怎麼辦?”

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房子質量不達標,有辦法解決。我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有相關的保修義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其中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按法律規定,保修期限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竣工後在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內,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建設或施工方必須承擔保修責任,進行維修工作!

在保修過程中,所有的修理費用均由建設責任方承擔,並且如相關質量缺陷導致了財產損害,責任方也應當賠償。

另外注意,如果您的安置房真的出現質量問題,首先拍照取證!拿著證據要求維修賠償,即使建設方不願承擔,也可以藉此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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