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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市内的鞋子到居民楼内晾晒的衣物,从笔记本电脑到电动车,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几乎是看到什么偷什么。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案发……
今年11月13日上午,家住樊城区韩庄社区的王先生正在家门口和人聊天。突然,他听到家中二楼有关门的声音。
王先生赶到二楼后,发现了一名男子。面对王先生的询问,这名男子声称是来找人的,但说不清找谁。王先生注意到对方手中拿着大袋子,便怀疑遇上了小偷。
刘某某突然往楼下跑,王先生追上后将他控制住,并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后,在刘某某手中的蛇皮袋子内找到他偷窃附近住户的一双运动鞋、一条牛仔裤以及一件外套。
经调查发现,
经调查发现,刘某某是个盗窃惯犯,他偷过的东西可不少:
2017年5月,因试图偷窃陈先生的电动车,被樊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11月,在沃尔玛超市将货架上的新鞋子穿在脚上,将旧鞋子放在货架上,偷窃鞋子七八双;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人民广场附近某酒店内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拿到当铺里当掉,换得现金370元。
最终,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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