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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正式備案同意《四川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這標誌著四川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按照要求,市縣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川市縣機構改革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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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市縣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
大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其他市(州)不超過47個。
縣級黨政機構區分大中小縣不同情況,根據人口規模、財政收入、區域面積、經濟總量等因素,大縣不超過37個,中縣不超過36個,小縣不超過35個;市轄區參照縣級的機構限額分別確定,大區不超過37個,小區不超過35個;縣級市按37個掌握。
根據最新
市縣分類及黨政機構限額表
瀘州被劃分為中等城市
瀘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被劃分為大縣
江陽區被劃分為大區
龍馬潭區、納溪區被劃分為小區
還將調整優化市縣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在市縣機構改革中將統一設置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機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農民工服務機構、便民服務機構。
市(州)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分別於2018年11月、12月底前按程序報批;市縣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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