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上門途中發生貨物損壞,責任由誰承擔?

送貨上門途中發生貨物損壞,責任由誰承擔?


王先生最近在某電器店購買了一臺彩電,付完款後,電器店向王先生出具收據載明送貨上門。之後,電器店將彩電交由第三方送貨,而送貨工人在卸貨時不慎將彩電跌落,導致彩電受損。

那麼王先生可以要求電器店賠償損失或者更換新的彩電嗎?

根據《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為此,王先生與電器店約定送貨上門,貨物的交付地點應為王先生家中,而非電器店,王先生所購買的彩電在送貨上門途中發生損壞,損壞的風險應由電器店承擔,王先生有權要求電器店賠償損失或者更換新的彩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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