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12個問題你要弄清楚

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12个问题你要弄清楚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很多地方都說看五證,實際沒必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必須提交其他四個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替咱們把關更穩妥。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為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業界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關於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明確的就是公寓光照時間不需要滿足兩小時,另外公寓能否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答覆,一般來說,如果住宅入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估計公寓將不能作為學區房。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

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於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係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雖然成立業委會後可以解聘物業公司,但目前的現實是很多小區因為居住率不足或者業主不願多操心,業委會的成立遙遙無期,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作為業主單兵作戰,難度可想而知。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在合同簽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另外就是是否是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不一定能停進去車的就是車庫,很多層比較高的貯藏室也可停車的,開發商一般都說是車庫,此時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就是人防的車位,不能辦證,也需要特別注意。

6面積的約定

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在這裡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這樣的話,就直接採用測繪面積了,有效規避了那個3%的法定條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簽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7貸款問題的約定

開發商往往答應幫你貸款,但合同中開發商又不寫清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這點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詢個人信用或者合同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後,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9交房的問題

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一定要明確,是經過哪個驗收之後,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必須明確:因為單體驗收後,有可能小區還處於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約定清楚。

10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只是告訴你說,小區內的會所、健身場所等等多麼規範,多麼先進,繞開產權問題。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11對各類設施的約定

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範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12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糾紛的內容,後面寫雙方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是對開發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協商解決,否則出現問題之後,你就沒有追責追賠的依據了。

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12个问题你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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