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說真的,我並不喜歡我的家鄉,可捫心而問,我的確又是愛它的。但願前者不是罪行,後者也並非榮耀。大哲有言,“人是被拋到世界上來的”,故有權不喜歡某一處“被拋到”的地方。可我真又是多麼希望家鄉能變得讓人喜歡呀,併為此願付綿薄之力。

不過,我的確喜歡家鄉的美食,可細想,我又真是不愛它。喜歡它,一是習慣了,二是它確實色香味俱佳。不愛它,是說我實在不想再為它做什麼貢獻;原因之一是它已然耗費了吾土吾民太多的財源和心力,二是它還破壞生態,甚至滅絕某些物種。

喜歡但是不愛,愛卻又並不喜歡,可見喜歡與愛並不是一碼事。喜歡,是看某物好甚至極好,隨之而來的念頭是:欲佔有。愛,則多是看某物不好或還不夠好,其實是盼望它好以至非常好,隨之而得的激勵是:願付出。

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尼采的“愛命運”也暗示了上述二者的不同。你一定喜歡你的命運嗎?但無論如何你要愛它;既要以愛的態度對待你所喜歡的事物,也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你不喜歡的事物。大凡現實,總不會都讓人喜歡,所以會有理想。

愛是理想,是要使不好或不夠好的事物好起來,便有“超人”的色彩。喜歡是滿意、滿足甚至再無更高的期盼,一味地滿意或滿足者若非傻瓜,便是“末人”的徵兆。

把喜歡當成愛,易使貪賊冒充愛者。以為愛你就不可以指責你,不能反對你,則會把愛者誤認為敵人。所以,萬不可將喜歡和愛強綁一處。對於高舉愛旗——大到愛國,小到愛情——而一味頌揚和自吹自擂的人,凝神細看,定能見其貪圖。

愛情也會有貪圖嗎?譬如傍大款的,哪個不自稱是“愛情”?愛國者也可能有什麼貪圖嗎?從古到今的貪官,有誰不說自己是“愛國者”?上述兩類都不是愛而僅僅是喜歡,都沒有“願付出”而僅僅是“欲佔有”。喜歡什麼和佔有什麼呢?前者指向物利,後者還要美名。

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愛情,追求喜歡與愛二者兼備。二者兼備實為難得的理想狀態,愛情所以是一種理想。而婚姻,有互相的喜歡就行,喜歡淡去的日子則憑一紙契約來維繫,故其已從理想的追求降格為法律的監管。

美滿家庭,一方面需要務實的家政——不容侵犯的二人體制和柴米油鹽的經濟管理,倘其亂套,家庭即告落魄,遂有解體之危;另一方面又要有務虛的理想或信仰——愛情,倘其削弱、消失或從來沒有,家庭即告失魂,即便維持也是同床異夢。

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愛國的事呢,是否與此頗為相似?不過,愛情的理想僅僅是兩個人的理想嗎?壓根兒就生在孤島上的一對男女,談什麼愛情呢?最多是相依為命。孤島上的愛情,必有大陸或人群做背景——他們或者是一心渴望迴歸大陸,或者原就是為躲避人群的傷害。

總之,唯在人群中,或有人群為其背景,愛情才能誕生,理想才能不死。僅有男女而無人群,就像只有種子而無陽光和土地。愛情,所以是博愛的象徵,是大同的火種,是於不理想的現實中一次理想的實現,是“通天塔”的一次局部成功。

愛情正如藝術,是“黑夜的孩子”,是“清晨的嚴寒”,是“深淵上的階梯”,是“黑暗之子,等待太陽”;愛情如此,愛國也是這樣啊,堂堂人類怎可讓一條條國境線給搞糊塗呢!

史鐵生:愛上一個人和嫁給一個人的區別

良善家庭的兒女,從小就得到這樣的教育:要關愛他人,要真誠對待他人,要善解人意,要虛心向別人學習……怎麼長大了,一見國、族,倒常有相反的態度在大張旗鼓?還是沒看懂“喜歡”與“愛”的區別吧。

不愛人,只愛國,料也只是貪圖其名,更實在的目的不便猜想。愛人,所以愛國,那也就不會借貶低鄰人來張揚自己了——是這麼個理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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