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鐵案”該怎麼辦?

掃黑除惡,“鐵案”該怎麼辦?

掃黑除惡,“鐵案”該怎麼辦?

這個假期,貴陽市第九幼兒園有點火。園方在大門口掛了一副標語:堅持打早打小,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從修辭學角度說,這條標語恰如其分,“早小萌芽”這都是幼兒園的實際,結合的很好嘛。只是一想到一群萌娃,頭頂掛了一副這樣的標語,就覺得呆萌得哭笑不得。掃黑除惡本來是嚴肅的正劇,可一旦用力過猛,結果不是滑稽就是杯具。

就在昨天,全國掃黑辦在京首次舉行了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四個意見。這個掃黑除惡的領導機構,首次直面媒體、回答記者提問,其中就包括社會關心已久的擴大化問題。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不少人一直很擔心,會不會重蹈上世紀“嚴打”的覆轍。一些基層會不會在高壓之下蘿蔔快了不洗泥,搞簡單化擴大化,甚至造成新的冤假錯案。事實上,這種擔憂也不完全是杞人憂天。不久前,團結湖參考(ID:Talkpark)

還關注過河北、山西、湖南等地基層出現把失獨家庭列為掃黑摸排重點關注人群的荒唐事。

如何保證掃黑除惡在法治的軌道上不走偏地進行,這的確是個嚴肅的真問題。而此次發佈的四個意見,其實相當大的篇幅都在回應這一擔憂。

此次發佈的意見還包括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發佈會上將這四個意見的意義總結為:提高涉黑涉惡案件辦理質效,依法準確及時地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黑與惡,其實性質並不相同。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低端形態,惡勢力的認定其實更具有模糊性,往往容易被打擦邊球。《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強調,要堅決防止人為拔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有效加強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把這概括為: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

掃黑除惡開展一年來,一批刑事案件將陸續進入司法程序。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提到了律師會見難、閱卷難這一老問題。他表示將組織全國司法系統、律師協會等開展專題培訓,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保障律師會見當事人、調閱案卷的權利。防止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這四個意見最重要的一個內容是為黑惡勢力的認定劃清了界限。比如關於惡勢力,意見就強調它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但並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意見並指出惡勢力的重要特徵是“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那些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但不包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則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不能簡單處理,沾邊就算。

隨著掃黑除惡聲勢擴大和黑惡勢力的發展,一些黑惡勢力放棄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方式,而採取了隱蔽性更強的“軟暴力”方式。這些行為看上去“柔和”了,但危害依舊。對此,意見中對軟暴力也做了清晰定義。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用“兩個足以”來概括這種行為:

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其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以及擺放花圈、播放哀樂、斷水斷電等。

看到這些是不是覺得很熟悉,一下子就會聯想到高利貸公司討債。此次出臺的四個意見中也包含了針對“套路貸”的。意見就明確,套路貸和普通民間借貸的區別在於,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套路貸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主觀上為借貸方設置陷阱,促成其違約以佔有其財產。意見就規定,對於未採用明顯暴力威脅手段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採取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假訴訟等手段的,要區分情況數罪併罰。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項重點工作是剷除黑惡犯罪的經濟基礎,準確界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涉案財產就成為“打財斷血”的前提。對此意見中就強調,要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該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而一經認定,對於黑惡勢力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要採取措施防止黑財被轉移、隱匿。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縱深,尤其在基層,將面臨許多複雜情況。如何保證專項鬥爭依法、準確地推進,既關係到社會治理成效,又關係到依法治國大局。要把掃黑除惡的成果辦成“鐵案”,只有嚴格依法一條路。而既要全面剷除黑惡勢力,又要保證不傷及無辜,其實這不是容易辦到的。除了加強對基層執行的監督,依靠群眾力量,傾聽民間聲音也是一條重要途徑。而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時回應媒體關切,顯然是廟堂與江湖間對話的良好渠道。

掃黑除惡,“鐵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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